绿色金融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前瞻
绿色金融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前瞻
中国金融杂志
绿色发展贯穿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也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发展方略。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下,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指明了方向。中央提出的“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为绿色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带来了机遇。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这些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决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绿色金融和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必须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必要针对绿色知识产权创新构建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和政策框架,发展绿色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推动国际绿色知识产权、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金融的双边、三边以及多边合作,为绿色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主驱动力的新阶段。绿色技术创新正在世界各地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0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专利申请包括绿色能源、节能技术、绿色交通以及核能发电四个类别,突出问题是绿色技术的国际专利申请在2019年几乎零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链条不顺畅(主要原因)。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专利申请首次提交过于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2019年,76%以上的PCT绿色专利申请来自申请量排名前五的国家或地区(日本、中国、美国、德国和韩国)。排名前十的国家或地区中除了中国和韩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有所下降。
近年来,中国的绿色交通技术专利申请量位于世界前列。韩国出台《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和绿色金融计划,大量投资于保障全国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以及绿色生活环境方面,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绿色增长法律体系,为绿色经济提供新动力。美国非常重视绿色技术的发展,1948年颁布的《水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和196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处置法》标志美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美国绿色技术创新经历了从“治”到“防”的过程。例如,美国专利局于2009年12月推出专门针对环境友好技术的绿色技术试点项目,并且在专利审批方面启用快速通道。英国率先于2009年5月启动对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德国在绿色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成功经验主要是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法律和经济手段并举,2050年德国有望实现零排放。北欧五国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将发展低碳、高效资源、社会兼容的绿色经济作为发展重点,在UNIPCC的框架及欧洲议会和欧盟的倡导下,依靠技术创新,探索出适合各自国情的绿色发展道路。应该说,实现农业、能源、交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进步,解决就业,发展绿色技术,将成为绿色复苏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些对于绿色技术的国际合作也带来了空间和机遇。
绿色技术是绿色发展的基石,而资金瓶颈是绿色技术发展的一大挑战。目前,中国绿色技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专利研发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相当匮乏。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缺少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投资者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缺乏绿色技术投融资渠道;二是绿色专业人才缺乏;三是配套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绿色知识产权及绿色技术研发动力不足;四是绿色技术的界定、标准化和认证亟待完善;五是在以绿色专利为代表的绿色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地方协同、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工作链条尚未形成,相关工作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针对那些真正的高价值绿色专利,国内亟须能够使技术快速落地的市场化转化机制,需要建立系统化的绿色知识产权战略和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推进机制。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绿色知识产权与金融创新协同示范区,试点建立国际化的绿色知识产权合作和技术创新平台,推进建立绿色技术信息库,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绿色技术产业化,让绿色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在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和国家级经开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建立绿色技术孵化器和研发中心,增加绿色专业人才供给,加强绿色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市场规模、生产能力、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全球顶尖绿色专业人才转移,培育高质量绿色技术专业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第三,优化绿色专利宏观管理与奖励扶持政策,包括财税和金融政策,减免绿色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引导和带动相关产业对绿色技术的研发。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绿色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知识产权基金等工具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和绿色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发挥绿色金融体系在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驱动作用。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落地,完善绿色项目与绿色技术的标准,建立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技术的考核评估。
第四,推广绿色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以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同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尝试试点知识产权所有权长期化,促进要素流动,以知识价值为指向,积极引进人才。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批具备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标杆绿色企业。
第五,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框架,有效鼓励绿色PE/VC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逐步建立以绿色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产融结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绿色技术银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支持领域,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创新的动力。积极推动绿色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政策和投资落地。引导各类机构开展绿色投资,建立绿色投研体系和投资决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第六,将绿色金融试点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有效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绿色银行、绿色基金,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融资租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市政债券。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为绿色科技成果积极、成功、有效转化创造条件。
第七,建议通过绿色基金方式联合全球合作伙伴,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研发,利用丝路基金、世界银行、亚开行、亚投行等机构和国际资本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化发展。鼓励设立中外合作的绿色基金,发展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内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有效发挥引导作用,对境内外机构参与绿色技术市场予以支持,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企业海外投资、自贸区(自贸港)发展有效衔接,推动绿色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
第八,推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各部委合作建立不同领域的绿色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绿色知识产权合作,以促进不同领域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绿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多方合作、多种形式的绿色知识产权基金,有效投资于重点绿色科技领域的早期和成长期创新企业,加速绿色技术专利孵化。
第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或挂牌,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
第十,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协调发展,有效发挥绿色技术和知识产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协助国内外创新企业入驻绿色技术创新相关园区,形成集群效应。尽快完善绿色技术的分类标准和统计监测,推动绿色发展的国家立法,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绿色技术项目库,为科技创新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明确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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