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梁濤: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的監管
銀保監會梁濤: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的監管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網
【銀保監會梁濤: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的監管】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11月11日在第十五屆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上表示,近期,銀保監會已制定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抓緊推動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整合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優化監管流程,運用大數據、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監管判斷的前瞻性、有效性,對金融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的風險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同時,将結合金融數字化轉型趨勢,建立完善相關監管規則體系,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的監管。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11月11日在第十五屆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上表示,近期,銀保監會已制定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抓緊推動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整合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優化監管流程,運用大數據、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監管判斷的前瞻性、有效性,對金融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的風險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同時,将結合金融數字化轉型趨勢,建立完善相關監管規則體系,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的監管。
他表示,經濟數字化轉型離不開與之相适應的數字金融生态。銀保監會始終堅持審慎包容的監管導向,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開展金融科技應用和模式探索。疫情暴發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運用好科技手段,提高線上金融服務效率,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
他表示,經過多年的發展,銀行保險機構數字化轉型邁出堅實步伐,先後曆經了金融電子化、金融移動化發展階段,目前已經開啓金融數字化發展曆程,充分發揮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科技優勢,構建新生态、服務新領域、展現新特色、帶動新增長,金融科技成果百花齊放,數字化應用百家争鳴,成爲我國數字化轉型的實踐者、改革者和推動者。
“同時,我們也清晰地認識到,金融數字化轉型充滿艱辛和挑戰,是一場‘持久戰’。”梁濤認爲,總體來看,我國金融數字化轉型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部分機構頂層戰略和落地執行有待加強,數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客戶體驗有待改善,金融科技與金融機構自身系統的兼容程度、産品業務的融合程度還有待挖掘,數字化轉型帶來的風險也需引起高度關注。
梁濤表示,下一步,既要堅定不移地支持金融科技發展,加快金融數字化進程,優化客戶體驗,提升服務效率。同時,也要密切關注金融科技帶來的影響,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确保市場公平和金融穩定。
第一,要堅持正确的價值導向。金融數字化轉型要秉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積極擁抱金融科技、加強數字化應用的同時,也要堅守金融發展基本規律和金融監管原則,創新“有智慧”的數字化産品,打造“有溫度”的數字化服務,構建“有廣度”的數字化渠道生态,完善“有深度”的大數據風控,确保金融創新始終沿着正确的發展方向、正确的價值導向前行,探索中國特色金融發展道路。
第二,要堅守兩個原則。一是堅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二是堅守風險底線原則。金融科技并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隻要從事同類金融業務,都應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接受一緻的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遵循同等的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要求。同時,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要高度關注數字化轉型帶來的新型風險,特别是網絡安全、數據保護、市場壟斷等風險挑戰,建立健全覆蓋業務、網絡、技術、數據等各領域,更加适應數字化時代要求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三,要明确三個認知。首先是要認知用戶,更好地服務金融消費者;其次是認知自身,走符合自身特點的數字化轉型道路;第三是要認知合作夥伴,加強與第三方合作的風險管控。金融機構要做好對合作方的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名單管理和持續監測,切實做好風險管控。一方面要落實好主體責任,金融機構是自身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責任外包,不得将涉及戰略管理、風險管理、内部審計及其他有關信息科技核心競争力的職能外包;另一方面要堅持風險判斷的獨立性,嚴格落實自主風控原則,自主開展客戶準入、風險評估、貸款審批、貸後管理等工作。
第四,要提升四項能力。一是提升數字普惠金融能力;二是提升數據治理能力;三是提升金融消費者保護能力;四是提升數字化監管能力。金融數字化轉型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爲提升監管能力,銀保監會先後建立了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1104)、檢查分析系統(EAST)、銀行風險早期預警系統(睿思系統)等,加快監管數字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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