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監管應樹立怎樣全新的監管理念?
2020-11-22 16:46:00
面對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監管應樹立怎樣全新的監管理念? 來源:人大重陽 鄭志剛 金融科技無疑是對傳統金融的一次重要制度創新。基于銀行業務的傳統金融一方面依然依賴抵押擔保開展“防患于未
來源 :人大重陽 鄭志剛
金融科技無疑是對傳統金融的一次重要制度創新。基于銀行業務的傳統金融一方面依然依賴抵押擔保開展“防患于未然”式的借貸活動,依靠向央行繳納資本準備金,提高資本充足率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在日常信貸業務依然充滿曠日持久,馬拉松式繁瑣的審批程序,甚至信貸官員層出不窮花樣翻新的尋租設租活動。而按照《經濟學人》的報道,“螞蟻集團的信用風險模型包含了3000多個變量,其自動化系統可在三分鍾内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金融科技在現代金融體系中帶來的革命性制度創新,無疑構成了對金融監管理論和實踐的巨大挑戰。如同傳統金融需要在金融科技推動下創新一樣,金融監管理論和實踐同樣需要創新。那麽,面對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監管應該樹立怎樣全新的監管理念呢?
首先,“有和無”的區别高于“高和低”的比較的原則。
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消費者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長期困擾着金融的理論和實務界。從我成爲經濟學專業學生,如今成爲金融學專業學生的老師,三十多年過去了,然而,這一題目始終是經濟金融專業領域最經久不衰熱烈讨論的議題之一。鑒于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消費者抵押擔保不足和風險性高的信用特征,很多學者自然的政策建議無非是政策傾斜和政府扶植。然而,問題是一旦涉及政策支持,不僅會引發相關信貸提供機構的尋租設租行爲,另一方面則加劇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傾向,使這些原本從善良願望出發制定的優惠政策無以爲繼,陷入“救助的困境”。應該說,三十多年過去了,上述救助的困境依然在困擾着爲數衆多的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的消費者。
而以螞蟻爲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極大地降低了信貸業務的門檻,事實上解決了困擾很多急需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消費者的貸款獲得性問題,使金融具有了某種“普惠性”。截至2020年6月末,螞蟻平台促成的小微經營者信貸餘額爲4217億元,已是中國最大的線上小微經營者信貸平台。而借貸給小微企業無疑是金融對實體經濟的直接支持。這一定程度意味着以螞蟻爲首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沒有花國家一分錢”,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出了如何解決長期困擾中國金融理論與實踐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然而,令人感到十分遺憾的是,今天當我們的一些學者和媒體在評價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時,隻是選擇性地看到了綜合利率較高的問題。記得在北大上學時曾聽厲以甯老師多次講述帶魚的故事。在計劃經濟時代,每斤帶魚的價格長期保持三角八分,但居民需要憑票供應,每年難得吃上一兩次;而在市場經濟時代,每斤帶魚的價格高達幾十塊,但隻要我們想吃,每天都可以買到。請問,你是要每斤價格始終三角八分的帶魚,還是每斤幾十塊的帶魚?其實,無論是帶魚還是融資服務,在價格高和低背後還存在一個更加重要的有和無的問題。對于很多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的消費者而言,這些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更多解決的是融資是否可獲得的問題,是“有和無”的問題,而不僅僅是“高與低”的問題。
更何況,一些學者和媒體在評估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的融資成本時同樣選擇性看到客戶付出的 “會計成本”,而沒有看到客戶通過享受新業态金融服務所節省的爲交易實現付出的大量車馬勞頓排隊等候,甚至遭受冰冷态度等對于很多人而言不堪承受的大量“機會成本”。這尚不包括那些尋求貸款的企業和客戶在必要時與信貸官員聯絡感情投入的各種潛在尋租成本。
對于目前階段金融科技公司所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融資成本高于傳統金融的融資成本的事實,我們應該鼓勵更多金融科技公司進入這一領域提供新業态的融資服務,通過引入競争來最終降低融資成本。原因依然是,金融科技公司所提供的這種新業态金融服務,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長期困擾金融理論與實務的融資可獲得性的“有和無”的問題。
這裏引出的一個争議比較大的問題是所謂“赢者通吃”和形成壟斷的問題。其實,在電商發展早期,淘寶就曾一度遭受上述質疑。後來大家不也發現京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路殺進來了。更超過很多人想象的是,在淘寶和京東開展“白刃戰”之際,“拼多多”居然依然能異軍突起,在競争異常激烈的電商市場中奪得一席之地。事實上,對于可以細分的市場和差别化營銷戰略實施,一個受到資源約束的提供者僅僅能提供市場的一部分。
例如,農村信貸很大程度還是一片未開墾的處女地,未來等待更多金融科技公司的湧入。而鮑莫爾的“可競争市場理論”告訴我們,在無法從根本上阻止新企業進入的市場,壟斷是難以持久的。互聯網時代企業的平均壽命不是由于網絡外部性的存在和“赢者通吃”的邏輯變長了,相反反而變短了;即使雄心勃勃的馬雲也不過期望阿裏的生命能“超過102年”。從目前的市場結構看,提供新業态金融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不僅包括螞蟻科技,還包括騰訊金融和京東金融等數十家,遠遠談不到“壟斷”,更談不上“赢者通吃”。因此,對于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我們監管當局應持的态度是鼓勵更多的“螞蟻”加入新業态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行列。
而對于一些學者和媒體提及的一些新業态金融服務涉嫌縱容誘導借款人,尤其是青少年過度消費的問題,闆子則不應該完全打在這些金融科技公司的身上。盡管我們可以對上述潛在風險進行道德譴責,但這顯然不是一個以盈利爲目的機構所必須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就如同我們不能對生産煙酒的企業因爲有些人酗酒和煙瘾損害身體健康而使這些企業“關門大吉”。我們能做的也僅僅是要求生産煙草的企業在其産品上注明“吸煙有害健康”而已。
如果我們硬要爲高的利率尋找一個合理的理由,事實上,縱容誘導過度消費的指責反而爲高利率行爲存在的合理性提供籍口。原因是,高的利率本身客觀上增加了客戶的融資成本,使得融資行爲更加理性,對過度消費是一個抑制。
因此,對能夠解決融資可獲得性的“有和無”的由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這一新生事物,我們的監管部門應持一個可能的監管态度是,采取比傳統業務更加包容開放的态度,給它更多的時間來逐步解決“高和低”的問題。
第二,企業自己能夠控制的風險就不要強由外部監管強加。
螞蟻旗下新業态金融服務提供事實上可以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7 年底前更多借助資産證券化的ABS。按照《财新》11月6日的報道, “花呗”、“借呗”截至2017 年底在場内外發行的ABS 規模達約4000 億元,占到中國市場消費類資産ABS的九成,占到萬億元企業資産證券化市場的四成。而在2017年ABS規模被限制之後,螞蟻集團的信貸模式轉向與400多家商業銀行的合作放貸,新業态金融服務發展進入第二階段。
進入新業态金融服務第二階段的螞蟻更多是通過與400 多家銀行合作放貸完成了2019 年底規模達到2 萬億元的信貸規模。對于合作放貸,很多人願意從螞蟻把信貸風險轉嫁給合作的商業銀行來理解。如果換一種角度,我們看到螞蟻與銀行之間的合作放貸事實上完成了一項信貸業務的深度專業化分工,實現了融資效率改善和二者之間的合作共赢。一方面,銀行負責吸儲提供信貸資金;另一方面由螞蟻借助金融科技手段識别潛在的客戶,幫助傳統銀行開展貸款業務和提高銀行的融資效率。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巴塞爾協議,儲戶由于無法借助市場化行爲分散風險,吸收公衆存款的商業銀行需要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防止風險的擴散。而螞蟻這裏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僅僅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識别潛在的貸款人,并不涉及吸收儲戶存款業務,因而是否需要繳納資本金,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值得商榷。
更加重要的是,螞蟻利用大數據分析來判斷每家電商和每個消費者的商業信用,輔之以黑名單制度,目前的壞賬率隻有1.23%。而作爲對照,按照央行2020年11月6日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的《大型企業風險監測》的專題中,主要由傳統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575家大型企業融資規模爲3.88萬億元,其中6,462億元已被納入不良資産。
我們注意到,一些學者和媒體從螞蟻招股說明書中放貸規模目前已經達到了1.8萬億,但本金僅360億,依然依據ABS擴張信用的邏輯,計算螞蟻的本金率約2%,“換句話說,杠杆率高達50倍”。一些學者更是将螞蟻金融科技創新的新業态金融服務的提供與美國次貸危機聯系在一起,甚至将其稱爲“中國版次貸危機”。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螞蟻1.8萬億的放貸規模是基于螞
蟻旗下的支付寶每個月就有7億以上的活躍用戶,其所服務的小微電商超過8,000萬家的客戶基礎。螞蟻新業态金融服務無論單筆交易借貸金額還是貸款回收期限都不可與美國次貸危機同日而語。前者是“小而短”,而後者是“大而長”。按照相關媒體統計,螞蟻集團旗下的花呗、借呗成爲用戶使用最多的消費信貸産品,過去一年服務用戶5億,其中花呗平均餘額僅2000元。流動性的差異和風險分擔的程度差異在二者之間可謂泾渭分明。更加重要的是,前者依然借助房産抵押來分擔風險,屬于傳統的金融業态範疇,而後者則是利用大數據等科技能力和平台去服務個人消費者或小微企業,分析其信用風險,幫助銀行客戶開發原來未觸及的消費和貸款客戶,屬于未知的新業态金融服務的範疇。事實上,P2P的失敗很大程度源于在互聯網金融包裝下的傳統金融業态的延續,而并非像螞蟻一樣通過大數據的金融科技手段識别潛在客戶的信貸能力。中國大陸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由高峰時期約5000家壓降到目前的3家。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8個月下降。
記得有人曾經說過,風險如果能夠被消滅就不叫風險。按照螞蟻招股說明書,願意與螞蟻合作金融機構超過2,000家。如果螞蟻僅僅是靠挖傳統商業銀行的牆角,靠向銀行轉移風險來獲得高額利潤,還會有那麽多自命不凡和“唯利是圖”的金融機構願意選擇與螞蟻合作嗎?除了圍繞螞蟻IPO打新出現的股民空前高漲的熱情,即使連螞蟻IPO新股戰略配售基金也出現總購買人數超過1,000萬人,每秒鍾有8個人購買,很短時間把600億人民币的規模銷售一空的盛況。
如果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的貸款壞賬率隻有1.23%,比我們國有商業銀行壞賬率還低,而且不需要國家的補貼(十分清楚地記得當年主要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前都有國家财政每家提供高達數百億人民币的資金爲曆史的呆壞賬埋單),我們又有什麽必要非要讓把更多針對傳統金融業态的緊箍咒套在它的頭上,讓這一全新的金融業态跛足前行?!而市場對螞蟻那麽高的估值,不正是由于每個接觸過螞蟻新業态金融服務的投資者清楚地意識到,它的業務模式和傳統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是不一樣的嗎?如果螞蟻核心業務僅僅停留在任何法治社會和成熟市場經濟無法容忍的監管套利和轉嫁風險,投資者對螞蟻的IPO會有如此之大的熱情和期待嗎?
第三,事後能夠通過懲戒而加以控制的風險就不要在事前通過準入限制和設置各種條條框框加以限制。
即使我們需要将以螞蟻爲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所提供的新業态金融服務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框架,也許我們更多需要依賴事後的懲戒,而不要在事前通過準入限制和設置各種條條框框加以限制。對于全新未知的新業态金融服務,如果監管當局通過主要針對傳統金融業态的事前準入限制和各種條條框框限制設置,很有可能将重大創新扼殺在搖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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