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 10項對外投資綠色發展重點工作
2021-07-20 09:12:00
商務部|10項對外投資綠色發展重點工作 商務部 近日,爲加快推動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在國際合作與競争中赢得主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商務部與生态環境部聯合印發
商務部
近日,爲加快推動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在國際合作與競争中赢得主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商務部與生态環境部聯合印發《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
《指引》十項重點工作:《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動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制定本工作指引。
綠色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當前,世界多國把綠色作爲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重要方向,碳中和問題成爲國際社會關注焦點,國際貿易投資中的綠色規則加速演進。我國正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并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和履行國際責任。進入新發展階段,對外投資合作隻有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才能成爲提升國内國際雙循環質量的重要支撐,才能在開放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才能在國際合作與競争中赢得主動。
推動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着力提高綠色發展意識,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态環境,有效控制碳排放,展現我國綠色領導力,建設清潔美麗世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一)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鼓勵企業開展境外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色生産、綠色運營、綠色創新,把綠色理念貫穿至對外投資合作全過程。支持太陽能、風能、核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領域對外投資,參與全球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推動企業與各國企業和機構加強綠色發展合作,加快與全球綠色産業鏈對接融合。
(二)推動綠色生産和運營。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環保責任,嚴格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和生态環境協調發展。鼓勵企業按照國際通行慣例開展對外投資項目環境評估和盡職調查,識别潛在環境風險。積極打造綠色供應鏈,實施綠色采購,優先購買環境友好産品和服務。推行綠色設計,采用綠色制造工藝,提高原材料和資源循環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廢棄産品和材料回收處理,實現産品全周期綠色環保。
(三)建設綠色基礎設施。鼓勵企業高标準開展境外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設計,妥善處理項目與當地居民、環境、生态等之間的關系,制定切實可行環保措施。推進綠色施工,注重采用環境友好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做好廢氣、污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控制,加大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充分挖掘綠色基礎設施市場機遇,積極參與高标準綠色工程建設,打造“中國建造“綠色品牌。
(四)打造綠色境外經貿合作區。鼓勵建區企業科學編制境外經貿合作區綠色發展規劃,提高入區企業和項目環境準入标準,推動區内産業綠色化,建設綠色低碳型園區。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資源能源集約循環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努力減少碳排放。鼓勵建區企業爲入區企業提供更具專業性、針對性優質服務,擴大服務共享,提升規模效益,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和能耗物 耗,提升合作區綠色發展水平。
(五)推進綠色技術創新。鼓勵企業通過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創新中心、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開展高水平聯合研究,引入國際人才資源,加快綠色技術創新。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方式和路徑,與國際先進企業開展第三方合作,積極融入全球綠色技術聯盟和發展體系。推動全球綠色先進技術和關鍵環節與國内産業化優勢對接融合,提升綠色經濟新動能。
(六)推動企業主體綠色轉型。鼓勵企業制定綠色發展戰略,加強綠色管理和評估研究,在資金、技術、人力方面加大綠色投入,踐行綠色經營理念。健全綠色合規體系建設,規範境外經營行爲,補齊綠色短闆。加快建設綠色經濟領域世界一流跨國企業,提高全球資源整合能力、整體位勢和産業主導力。
(七)防範生态環境風險。推動企業按照境外項目生态環境保護有關要求開展生态環境風險防範工作,提高境外企業生态環境管理水平。推動企業按照東道國法律法規要求,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降低或減緩投資合作可能産生的不良生态環境影響。對生物多樣性的不良影響,依法或按照國際慣例做好生态環境保護和修複。用好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平台,加強環境風險預警,制定環境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如東道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或者環保标準過低,鼓勵企業采用國際組織或多邊機構通行标準或中國标準開展投資合作活動。
(八)遵循綠色國際規則。推動企業在遵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标、“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等要求的條件下,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活動,推動建立更具号召力執行力、更具權威性有效性的綠色投資規則和标準。
(九)優化綠色監管服務。加強與有關國家綠色發展戰略對接和政策溝通,爲企業創造良好外部發展環境。完善對外投資合作備案報告制度,加強企業綠色發展情況監測分析,提升信息化監管 水平。鼓勵行業組織通過制定規範、咨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方式提高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水平。鼓勵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研究制定在東道國開展投資合作的綠色指引。
(十)提升綠色發展信譽。鼓勵企業加強與東道國政府、媒體、民衆和環保組織的溝通交流,履行綠色社會責任,擴大正面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及時消除負面報道不良影響,樹立企業綠色形象。利用多雙邊國際合作平台,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提出中國綠色主張、綠色立場。建設中國企業綠色投資、綠色基礎設施案例庫,編制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綠色發展指數,發布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綠色發展報告。
本指引适用于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過程中推進綠色發展相關活動,由企業自覺遵守,同時适用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生态環境部門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進行相關指導和服務。有關單位可在工作中參考。
有關中央企業、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生态環境部門應充分認識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加強制度建設,壓實工作責任,務求工作實效。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商務部、生态環境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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