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入賬和使用
來源 :外彙局
業務定義
審核材料
1.開戶
(1)業務登記憑證;
(2)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3)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設立/變更企業、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4)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開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應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登記機構查詢章的記載有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額等登記事項在内的企業基本信息單或網絡查詢結果打印單;(資本項目登記時要求,開戶時文件未要求);
(6)銀行要求的其他基礎開戶資料。
2.入賬
(1)跨境人民币結算收款說明;
(2)業務登記憑證;
(3)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設立/變更企業、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3.賬戶資金使用
(1)業務登記憑證;
業務操作及審核要點
1.銀行應在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前登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該境外投資者是否已辦理對内直接投資合規性登記,對于未報送合規性信息的,應及時準确報送。
2.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名稱爲存款人名稱加“資本金”字樣。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異地銀行開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可開立多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同名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之間可相互劃轉資金。
3.賬戶開立後應及時通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涉外資金專用賬戶的開戶信息,資金入賬後應及時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并通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入賬信息;賬戶資金使用時,應及時報送涉外資金專戶境内支付結算信息及跨境支付結算信息。
4.銀行憑業務登記憑證,從數字外管系統中打印出資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入賬金額不得超過尚可流入額度。對于由彙率原因導緻的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額額度不足,銀行可将相關資本金先行入賬,然後申請對控制信息表中的額度進行調整。
5.該類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6.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流入資本金總額不得超過投資者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
7.境外流入的跨境人民币資本金需完成數字平台資本項目模塊“境内直接投資出資入賬登記”後方可使用。銀行無需以驗資詢證爲辦理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相關業務的前提條件,無需将驗資報告作爲外資企業辦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結算業務時必須提交的審核材料,法律規定必須驗資的除外。
8.境外投資者同時使用人民币資金和外彙資金出資的,人民币與外币的折算彙率爲資金入賬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币彙率中間價。
9.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币資本金用于支付工資、差旅費、零星采購等支出的,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根據企業支付指令直接辦理。
10.外商投資企業的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的人民币資金應當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除經營範圍明确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産(房地産企業除外)。
11.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符合現行規定且境内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資本金進行境内再投資,被投資企業無需開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被投資企業人民币資本金應當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除經營範圍明确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産(房地産企業除外)。
12.資本金賬戶内資金使用應當符合企業經營範圍,收支金額應當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所提供的商業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商業慣例,要素應當完整,簽章應當齊全,條款清晰明确。對于合理性存在明顯瑕疵的業務,應當不予辦理。
13.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爲活期存款賬戶,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的人民币資金可以轉存爲各種期限的存款。
14.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的人民币資金可以償還國内外貸款。
15.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備查。
16.銀行可參考數字外管系統,了解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存量權益登記情況。
風險提示
1.資本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入賬。
2.資本金必須按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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