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妃甸自贸区质押融资业务的探讨
关于曹妃甸自贸区质押融资业务的探讨
来源:华夏石家庄分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背景下,2020年上半年,曹妃甸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华夏银行唐山分行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监管政策的深入研究,在实际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色,拓展银行对客户的跨境融资服务,完善银行与跨国企业集团的业务合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广自贸区质押融资业务。
一、业务说明
自贸区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依托关联企业提供的质押担保,为跨国集团企业提供的境内外、自贸区内外融资服务,包括内保区内贷、内保境外贷、境外保境内贷、区内保境内贷和区内境外质押融资五种模式。
1、内保区内贷:境内企业向银行提供适用于特别授信的质押担保方式,由自贸区分行为自贸区内关联企业提供表内外融资服务。
2、内保境外贷:境内企业向银行提供适用于特别授信的质押担保方式,由自贸区分行为境外关联企业(自贸区境外客户)提供表内外融资服务。
3、境外保境内贷:境外企业(自贸区境外客户或NRA客户)向银行提供适用于特别授信的质押担保方式,由境内分行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表内外融资服务。
4、区内保境内贷:自贸区内企业向银行提供适用于特别授信的质押担保方式,由境内分行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表内外融资服务。
5、区内境外质押融资
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自贸区内企业向银行提供适用于特别授信的质押担保方式,由自贸区分行为境外关联企业(自贸区境外客户)提供表内外融资服务。二是境外企业向银行提供适用于特别授信的质押担保方式,自贸区分行为自贸区内或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表内外融资。
二、业务流程
企业向银行申请自贸区质押融资业务,除按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调查或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标准等相关制度文件提供授信申请和质押担保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资料:融资申请人/出质人如为自贸区内企业,应出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府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融资申请人/出质人如为境外企业,应提供在境外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如开户证明文件为非中文的,应当翻译为对应的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比照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要求执行;出质人与融资申请人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三、政策要求
1、外汇管理规定的内保外贷,融资行应告知出质人应在签订质押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质押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2、外汇管理规定外保内贷,由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额度的融资行向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
3、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融资,由融资行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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