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信息不对称与平台经济
刘晓春:信息不对称与平台经济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金融评论”
信息对称,是由信息不对称理论引发的。因为发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于是人们希望达至信息对称的境界。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人们对各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在交易中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并因此而获益。市场中,交易各方都试图收集足够多的信息,以确保自身的利益。这应该是市场必然的现象,即,人人追求信息对称,而事实上,信息总是不对称。交易费用、交易成本等,是对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追求信息对称的另一种表述。
信息不对称理论,本来是一种对市场现象的客观描述,因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发展,突然成了热词。围绕着信息不对称、信息对称,所要表达的是,一旦应用了各类金融科技,信息就透明了,信息就对称了,交易双方就不需要承担中介费用了。言下之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等,这些技术都具备这样的强大功能。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原初出发点是,人们对同一类商品的信息,有的了解得多一些,有的了解得少一些。那么,要信息对称,逻辑的结论就是,信息要掌握得足够多,越多越好,越全越好。
人们追求信息对称,是为了对事物进行准确的判断。在市场中,人们要判断的或许是商品的价格、商品的质量、商品的功能、商品的规格等,也或许是相关的多个判断。但无论如何,需要判断的内容是有限的。
然而,有关这个商品的信息,理论上是可以无限的,其中绝大部分与人们交易当下所要判断的内容是无关的。你如果去商城购买一台电脑,电脑的外观、品牌、内存配置等信息是作为使用者的你所要关注的信息,而更多的有关这台电脑的技术、材料、产业链、仓储物流等信息,则作为使用者的你就完全可以不关注的。
耳朵的职能是听外界的声音,但耳朵对外界许多无关的声音是“无听”的。如果外界所有声音都无阻挡地灌入耳中,则会损坏耳朵的听力。所以,杂音太多,并无好处。
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需要大量信息。有关借款人的信息,包含借款人的人品、借款人的嗜好、借款人资产实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或经营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支出状况或经营状况等。一方面,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漫无边际地收集信息,因为信息过多过杂,反而会影响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现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做风控模型,给借款人做信用打分。收集的信息过于庞杂,与客户信用风险低相关度的信息占用了一定的评分比例,实际上等于是提高了借款人的信用度,遮蔽了一部分的风险。
这就如同年终对员工考评打分,一般工作的打分项太多,大多数这些打分项都很难扣分,最后加总的分数根本就不符合你对这个员工品德、能力的评价。如果把员工必须完成的工作作为扣分项,而不是基础分,或许对员工能力、工作表现的打分会更符合实际。
所以,信息的完备,不等于就是信息对称,而应该是与你所要评判的目的相关的信息尽可能完备,才是对称的信息。
那么,一大堆信息透明、公开地放在你面前,是不是就算信息对称了呢?
未必。
天底下可能法律信息是最公开透明的,因为所有法律条文都要公开发布,昭告天下。法律条文往往都是非常严谨清晰的,可以说完全符合信息对称的要求。然而,律师还是赚得盆满钵满,世界上的聪明人都要请律师。碰到个别敲骨吸髓的律师,他还要给你制造法律上的信息不对称。反而一般老百姓,生活、工作简单,按常识做事,几乎不需要懂法律,也少有机会用法,当然也不需要律师。
信息对称,是指信息收集人与所要进行的评判及所收集到的信息,在知识和能力方面是在一个层次上。也就是说,所谓信息对称,除了做评判所需要的信息足够多以外,你还需要有相对等的评判能力。
这样的能力,在确定需要收集什么信息、如何收集信息、如何识别和使用所收集的信息的时候就已经体现出来了。“对称”,在这里是“对等”之意。
两个交易对手,掌握同样的信息,谈判的结果不一定就是公平的交易,这取决于俩人对信息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谈掰了,更说明俩人对信息的判断不在同一个层面上。
理论上的P2P信贷,不失为一个好的信贷模式,现实中也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创业者有很好的技术或项目,但没有资金;投资者有钱,需要好的投资项目。创业者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有关项目的各种信息公布出来;投资人看到资料,很有兴趣,于是放贷收息,皆大欢喜。
P2P为什么最终会一地鸡毛?当然有借贷方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披露虚假信息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大多数投资人没有识别项目信息的能力,不能识别,风险控制也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投资人对信息的识别能力与信息本身不在一个等级上。
在机构内部管理中,为了节约人力成本,管理者往往提倡一人多岗。一个初创机构、小型机构,人员少,业务尚在发展过程中,业务分工、业务流程不断变动和磨合,一人多岗一方面能节约成本,同时也能发挥各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但在稍微大一些的机构,业务分工和业务流程基本定型,此时一人多岗,承担多岗职能的员工则怨声载道,抱怨兼顾的工作太多,严重影响了他的主要工作。
仔细分析,一人多岗,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人兼工作性质和层级相类似的不同工作,其中一项是主岗位。另一种是主岗位之外兼一些能力要求相对低于主岗位的工作。一般不会出现低层次工作岗位兼高层次岗位工作的现象。
比如,文字秘书顺带兼收发的工作,不会有收发员兼文字秘书的工作。前一类的一人多岗不会有太多抱怨,最多是嫌工作任务多了一些。后一类通常抱怨比较多,而且抱怨的是所兼的工作严重影响自己的主要工作。
原因是,越是高层级的工作,工作的时间弹性越大,越是低层级的工作,工作的时间刚性越强。换句话说,就是一般被兼的工作都是看上去顺手可以去做的简单工作,但却是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比如文字秘书的工作,虽然出文字材料有时间要求,但在文件写出之前,并不看到秘书始终在写作,所以领导觉得他可以在不写作的时候去做一些简单的工作。
如果必须在八小时内完成的简单工作太多,秘书就只能下班后去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由于白天不断有各类杂事的打扰,还时不时打断他的思考和酝酿、压缩寻找资料和学习的时间,这当然是严重影响他的主要工作。于是会有抱怨,甚至消极怠工,并且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此时,管理者就要进行管理。
首先当然要搞清楚这个员工为什么抱怨,这需要充分收集信息。有关这个员工的信息很多,如,一天吃了三顿饭、上班有时看报纸和浏览网页等。此时,管理者要筛选信息,找到员工抱怨的真正原因。这个原因,员工自己也不一定完全意识到。这需要管理者有认知信息、运用信息的能力。这个文字秘书,如果是文字工作多,他会感到工作繁忙,任务太重,有烦恼,但这种烦恼与被许多杂事牵绊而影响文字工作的烦恼是不同的。然而,虽然这两种烦恼的表现不同,他自己并不一定主观意识到。找到这个原因,也就信息对称了。
此时,管理者要找到解决的办法。这实际上是管理的成本核算问题。一种是花低工资设一个收发之类的岗位,让这位文字秘书从这类工作中解放出来,创造更好的价值。第二种,机构中收发类的工作量并不大,专设岗位无疑是浪费,低工资招来的员工并不能兼文字秘书工作。但可以减少文字秘书这方面的工作量,让其他员工承担一部分。第三种办法,还是让这个文字秘书兼,按收发岗位三分之一的工资给他提薪。第四种办法,给他提薪的同时,还给他提职,年终再评一个先进。
总之,这不是一道高工资员工做低工资岗位工作的简单算术题。因此,管理者在实行一人多岗中,要高度关注高能力层级兼低能力层级工作的适度性。员工能力与岗位需求是否匹配,也是一种信息对称难题。
一人多岗的例子,充分说明信息的认知和运用能力对等在信息对称中的关键性。
当我们收集到与所要评判的事物相关的足够多的信息,并且具备相当的能力认知和运用这些信息,也就是达到了信息对称,是否一切问题解决了?我们做任何事,是不是都必须这样做到信息对称?
信息对称本身不是目的。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目的是对事物做出判断,并对下一步行动进行决策。这些,需要相关的专业能力。比如商业谈判,虽然掌握了足够的信息,但如果不善于谈判,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最理想的结果,有时还可能因为谈判僵持而贻误商机。
达到信息对称的过程,也是一个付出成本的过程。为信息对称付出的成本,很可能远远超出因为信息对称在交易中所获得的效益。
大概是2002年,当时在香港,与程序猿同事周末约了一起去深圳。同事说,他想先去湾仔和旺角给夫人买一个电子产品。我说,好啊?我不懂这些,也没去过这类市场,正好去见识见识。去了湾仔,他边挑边给夫人打电话。再去旺角,边挑边给夫人打电话。没有下单,我们便上了去深圳的直通车。我问他,为什么不买?他说,到深圳再看看。到了深圳,直奔华强北,也是边挑边打电话。最后还是没买。我问他,你们俩,究竟谁是学电子计算机技术的?他说,我学技术的。我说,那你问她干嘛?他说,要货比三家,我把不同价格告诉她。我说,比个头啊,你这一路过来,不算交通费,光国际长途费大概就超过你要买的东西的价格了!
争取信息对称,不仅需要相当的能力和不菲的成本,过程本身也充满着信息不对称。比如为了信息对称,就需要收集信息或购买大量数据,你首先就要解决这些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外包风险控制,那么对于科技公司的风控模型就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和人类社会的伴生物,是分工和交换的结果。信息不对称,理论上固然可以让市场参与者自己去解决,但大量的还是需要依赖分工和市场来解决。
所谓中介、所谓中心,就是为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并发展的。传统的集、市、墟、场等是中心,是平台。律师、媒人、房屋中介、银行、交易所、商店等是中介。现在的各类平台、场景,还是中介或中心。
所以,所谓的去中心化,实在是一个伪命题。去中心化的目的就是意图强化信息不对称,最后可能不仅成为中心,并且还要获取垄断利润。
让一个农民利用互联网自己去解决育种、播种、耕作、收获、加工、包装、推广、销售,中间还有许许多多的渠道维护、网店管理、客户交流、资金流管理,个别的靠一家人协作,或许能做到,但一定不具备普遍意义。利用数字技术,更科学地耕种与收获,获取更多的如农产品期货价格一类的市场信息,更好地维护经销渠道,可能更具有普遍意义。
可以说,精细的分工,能提高市场参与者自身和社会的效率,有效分工的前提是发达的中介。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利益,但中介降低了市场参与者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成本。
然而,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中介,包括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试图强化信息不对称,各种形式的垄断就是这样形成的。为了盈利,资本会利用一切手段,包括市场的和非市场的手段,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利用数字平台等技术达到垄断目的,也是一种手段。这不是数字技术导致的,是资本的本性决定的。古代的行会组织,就是一种垄断手段。亚当·斯密分析各类进出口限制、殖民地贸易专营等,认为这些都是企业家们为了达到垄断的目的而编造各种理由,鼓动议员们制定的政策。
所以,需要好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监管,去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垄断倾向,发挥中介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
由于以互联网技术为主的一系列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数字经济条件下,人类绝大部分的信息都将以数字化的形态产生、流转,这些数据在不断产生、流转中与人类的生活、生产、交易等所有活动相互作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变化。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同样伴随着信息不对称,需要通过中介服务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数字经济的运行效率。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本身提供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技术条件。在传统条件下,中介越集中、规模越大,则效率越高。在数字技术条件下,更是如此。所谓万物互联,“互联”本身就是一个大平台、大中介。也因此,数字经济必然伴随着各类大平台的产生。
前阶段,个别平台企业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垄断现象,但不能因此否定平台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垄断,是资本无序扩张的结果,不是平台本身的属性。否定科技平台企业,就等于否定数字经济。
在加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的前提下,依然要鼓励和支持面向不同专业场景的各类大型平台企业的发展,鼓励平台之间有序、开放式的竞争。
只有平台之间相互开放、相互竞争,才能真正打通信息孤岛,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最优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方案,造就富有生命力的数字经济。
就金融领域而言,或许需要创新建设如下类型的数字大平台:
(1)面向大量中小机构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数字科技的发展,为个人和机构的信息交往带来极大的方便,从而促进社会生活、经济往来、管理经营巨大变化。理论上,互联网等数字科技可以使中小机构突破时间和物理的限制,取得突破性发展。但现实中,对于中小机构,比如中小银行而言,不实现数字化转型无法生存,要实现数字化转型,完全靠自身投入没有规模效益,也是无法持续的。数字经济如要真正发展,就必须让众多中小机构在成本可承担的前提下实现数字化转型。这需要中小机构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建立各类面向不同行业中小机构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2)面向不同产业链的公共供应链金融平台。现在大多数供应链金融平台,一般都是一家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建立的,而且以提供贷款为主,基本就是一个贷款平台。公共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让各家金融机构在供应链上为各自的开户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服务。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往往会有不同的交易规律和规则,可能需要度身定制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3)面向跨境产业链的专业跨境供应链金融平台。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因为面对不同币种的结算、兑换,不同国家货币管制政策的差别,需要不同国家银行共同参与提供服务等,金融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与国内金融有很大区别,需要有不同于国内供应链金融的专业平台。
(4)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当前许多企业有流动性紧绷现象。一般把其归结为“融资难”。事实上更根本的问题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大企业在高杠杆基础上无序扩张,除了大量金融债务,还有大量应付款债务和应收款资产;中小企业则是被大企业大机构拖欠的大量超长账期应收款所困扰。对于这样的不良市场现象,一方面需要立法规范企业间准时支付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创新应收应付款的结算方式,变企业间私下行为为公共行为,让应收应付款的结算智能合约化和阳光化,约束企业在交易支付上的无赖行为,加快社会资金流通速度,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融资成本。
(5)各类金融产品交易平台。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金融高质量对外开放、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金融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更加专业、高效的交易平台;同时,随着共同富裕的逐步推进,财富管理平民化,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也需要通过友好、方便的平台进行投资交易。
(6)新型跨境清算平台。由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化浪潮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新冠疫情对国际产业链的冲击,现有国际跨境支付清算体系的不适应性逐步显现,不同国家的机构都在探索新的跨境支付清算模式。中国应该顺应这个趋势,发挥自身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联合不同国家相关机构,多模式探索跨境清算平台。
(7)各类包含全流程金融服务的物联网平台。物联网是把所有物品通过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链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以实现从设计、生产、物流、交易、应用、服务全流程的智能化识别和管理。实现这样的万物互联,没有金融服务的全流程参与,物联网是不完整的,也不可能实现对“万物”的管理、控制、经营一体化。所以,金融平台的建设应当融入到各类物联网建设中。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天然伴生物,可以克服,不可能消除。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而言,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数字经济效率,各类大型科技平台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效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平台垄断的前提下,还是要继续大力支持平台企业的发展,创新更多的服务于各个领域的大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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