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設與不設?
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設與不設?
2020年7月28日,中國農業銀行發布公告稱:“通過附屬機構設立的農銀金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農銀金科’)正式注冊成立。農銀金科注冊資本爲人民币6億元,注冊地爲北京市通州
區,主要業務方向是運用金融科技手段,開展技術創新、軟件研發、産品運營與技術咨詢”。至
此,如下表信息顯示:占我國銀行業總資産超過70%市場份額的頭5大國有商業銀行、5大全國性
股份制銀行和第一大城商行共11家商業銀行均以專門設立子公司的形式,設立專門從事金融科技
開發和服務的全資附屬機構。從目前已設立的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市場定位看,有關銀行的金
融科技子公司的服務對象既包括有關銀行集團内部成員本身,也包括外部其他市場參與者。正如
農行在其公告中表示那樣:“設立農銀金科,本行将加速推進經營轉型,釋放金融科技創新活力,
培育金融科技核心競争力。農銀金科将在集團科技治理框架下,充分發揮市場化體制機制優勢及
平台窗口作用,更好地服務集團、服務客戶、服務社會,夯實‘創新孵化、生态共建、服務集團和
科技賦能’四大能力,緻力于打造與國際一流商業銀行集團相适應的最佳數字生态金融科技公司”。
與上述主流中資商業銀行普遍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做法形成巨大反差,基于市場公開信息,歐
美主流商業銀行甚少采用這一方法,更遑論把這一領域的服務作爲爲外部同業和其他市場參與者
提供服務的核心内容。
概括而言,國際商業銀行之所以不采取設立子公司形式構建金融科技競争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
方面:
1、監管限制。銀行業屬高度監管行業,一方面,各發達經濟體監管當局普遍不支持商業銀行通過
設立子公司的形式開展非主業業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并負有保護客戶資
金和敏感數據的責任。
2、銀行堅持堅守本業的決策原則——銀行加大在金融科技的投入并非要把銀行完全轉變成金融科
技公司,或替代其他金融科技公司。
3、銀行欠缺普通金融科技公司的冒險創新氛圍。毋容置疑,金融科技的創新須有一個自由思考的
環境氛圍,使創新過程得以實現。但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卻有賴于對嚴格的規章制度遵循,并
負有保護客戶資金和敏感數據的責任。此外,與普通金融科技公司不同,大多數商業銀行都是上
市公司。大多數股東并不是有耐心的人,他們不會像私營企業那樣持堅持面對失敗的心态。
4、金融科技解決方案的多樣性和持續更替性。無論商業銀行決定自行開發和構建所需金融技術解
決方案,還是通過購買在某一主題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金融科技公司及其成果;或在一個或多個
領域與不同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均須面對有關解決方案的多樣性和持續更替性。成立專門的金
融科技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會限制了當中的靈活性。
5、人力資源來源和流動性限制。除大量資本和資金投入外,金融科技公司的創新能力有賴于人力
資源來源廣泛性及持續更替。不難理解,素來強調員工團隊穩定的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難以在
這方面作出根本性的改變。
從目前普遍情況看,歐美商業銀行在推進金融科技應用方面的主流做法普遍遵循“自主開發構建
——購買——與外部專業公司結伴合作(Build – Buy – Partner)”主線進行。總體而言,擁有規
模、人才和資本資源優勢的大型銀行較爲偏向采取“自主開發構建”這一做法。以摩根大通爲例,
根據該行過去三年《年報》披露信息顯示:在摩根大通全球252,000名員工中,有近50,000名技
術人員。其中,超過31,000人從事開發和工程工作、超過2,500人從事數字技術工作( digital
technology )。2017年,摩根大通集團的技術預算總額達95億美元。但爲了支持落實集團的整體
承諾,2018年的技術預算總計爲108億美元,其中,超過50億美元被指定用于新技術的投資;
2019年,持續優化120億美元的技術開支。與此同時,直接購買金融科技公司某一開發成果或整
個金融科技公司也是國際銀行的另一個較爲常見的做法。此外,國際商業銀行爲加速金融科技的
發展,也會選擇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以德意志銀行爲例,根據德意志銀行在2020年7月8日披露
的信息顯示:德意志銀行已與谷歌雲(Google Cloud)達成戰略合作,将聯手重塑德意志銀行開發
和提供金融服務的方式。據悉,此次合作不僅将爲德意志銀行帶來最前沿的雲服務,還将促進雙
方攜手創新,爲客戶打造基于科技的新一代金融産品。德意志銀行表示,通過此次合作,其将直
接受益于世界頂尖的數據科學、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技術,從而更好地服務客戶。潛在的應用場
景包括爲企業财務管理提供現金流預測、優化風險分析、應用更爲先進的賬戶保護解決方案,或
在私人銀行業務領域着力發展數字化直觀解決方案,爲客戶簡化與銀行的交流體驗。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發展模式外,歐美銀行特别是美國銀行還會扮演投資中介顧問角色,幫助
其風險投資客戶投資于金融科技公司。其中,在美國越來越多的初創金融科技企業在有關金融機
構幫助下籌集股本。這一特殊做法使大型銀行的金融科技中心能夠通過其數字風險中心( digital
venture hubs)與有關金融科技公司達成有吸引力的交易和合作關系。高盛戰略投資公司
(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和花旗風險投資公司(Citi Ventures)是其中兩家較
爲活躍的機構。自2012年以來,它們總共投入170億美元用于支付和結算領域。
(全文完)
作者簡介
陳順殷,資深金融機構管理咨詢專家,公司金融顧問(CFC)職業資格認證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專
家講師,原摩根大通銀行集團金融機構部副總裁和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副總裁,在全
球領先的國際性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及評級機構集團屬下風險管理咨
詢機構任職超過三十五年。其中,包括在荷蘭拉博銀行、意大利國民勞工銀行行、漢華銀行、大
通銀行和摩根大通銀行集團屬下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穆迪KMV以及标準普爾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等機構任職。長期爲大中華地區各類型金融機構提供包括:業務營運管理、風險管理和内部控
制、市場營銷及績效考核等專題的操作實務培訓,出版過《"入世"中國銀行業面臨的挑戰與對
策》(ISBN 7-5049-2312-5.1899)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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