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資合規案例
外商直接投資合規案例
河北自律機制
案例解析
2019年4月,工商銀行某客戶接收境外母公司彙入投資資本金,該行在客戶提交支付命令函後将全部款項轉入結彙待支付賬戶。2019年11月30日,銀行審核客戶提交的資金支付命令函和銷售合同後,劃轉合同總額80%支付給合同對手。2019年12月12日,銀行審核客戶提交的資金支付命令函、銷售合同和承諾按時提供全額發票的情況說明後,将剩餘款項劃轉至合同對手。因未按時完成特殊事項報告,而被記爲銀行執行外彙管理規定考核扣分問題。
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彙管理政策的通知》(彙發[2016]16号)規定:對于境内機構确有特殊原因暫時無法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的,銀行可在履行盡職審查義務、确定交易具備真實交易背景的前提下爲其辦理相關支付,并應于辦理業務當日通過外彙局相關業務系統向外彙局提交特殊事項備案。銀行應在支付完畢後20個工作日内收齊并審核境内機構補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并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向外彙局報告特殊事項備案業務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補交情況。
《銀行外彙業務展業公約》規定,自律機制成員承諾加強自我約束,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确保從業人員熟悉并正确執行外彙管理政策及公約框架下相關文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彙服務質量,便利企業經營的同時,銀行要充分履職盡責,提高從業人員水平,嚴格執行外彙管理政策,在切實履行合規性、真實性、審慎性審查職責的同時,也要按照報送時限要求及時完成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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