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辦理國内外彙貸款賬戶内資金支付與結購彙
非金融機構辦理國内外彙貸款賬戶内資金支付與結購彙
來源 :九江銀行企業金融
一、支付、結彙
1.申請書或申請表;
2.交易背景的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3.銀行認爲必要的其他材料。
1.申請書或申請表;
2.境内外彙貸款合同等相關真實性憑證;
3.銀行認爲必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原則
1.境内外彙貸款資金用于跨境支付及經常項目支出的,應符合相關的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彙管理規定。
2.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彙貸款,可由債務人(借款人)自行選擇按支付結彙或意願結彙方式辦理結彙手續,除此以外的其他境内外彙貸款不允許結彙。選擇意願結彙的,應同時開立與之對應的結彙待支付賬戶,或與其他資本項目外彙收入共用一個結彙待支付賬戶。
3.境内外彙貸款資金用于辦理外彙衍生産品業務的,應符合《銀行辦理結售彙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不允許結彙的境内外彙貸款資金,不得辦理與結彙交易背景相關的外彙衍生産品業務;不允許購彙償還的境内外彙貸款,不得辦理與購彙交易背景相關的外彙衍生産品業務。
1.債務人(借款人)應以貨物貿易出口收彙資金償還出口貿易融資(含已結彙使用的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彙貸款),原則上不允許購彙償還。除此以外的境内外彙貸款,債務人(借款人)可以自有外彙或人民币購彙償還。即:允許結彙的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彙貸款不得購彙還貸,其他不允許結 彙的可以購彙還貸。
2.已經進入國内外彙貸款賬戶且按照規定結彙使用的境内外彙貸款,債務人(借款人)應以自有外彙或貨物貿易出口收彙資金償還,原則上不允許購彙償還。如貨物貿易出口确實無法按期收彙且債務人(借款人)沒有其他外彙資金可用于償還境内外彙貸款,應由債務人(借款人)通過購彙銀行向購彙銀行注冊地外彙局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辦理購彙償還境内外彙貸款相關手續。
3.債務人(借款人)可以自有外彙資金提前償還已結彙使用的境内外彙貸款。貸款合同中沒有提前還款條款的,債務人(借款人)最多可提前5個工作日購彙進入國内外彙貸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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