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資系列 ——政策解讀
境外融資系列 ——政策解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Q:境内非金融法人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如何辦理境外融資?
境外融資是企業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資金的行爲,主要按以下步驟實施:
1.确定合理的境外融資渠道(可向境内銀行國際業務部咨詢)。
2.簽訂境外融資合同(約定期限、成本、用途、還款條件等)。
3.在注冊地所在外彙局辦理登記(提款前3個工作日内)或合同主要條款的變更手續。
4.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外債專戶、結彙待支付賬戶)。
5.按合同約定在銀行辦理提款、資金使用及還款業務。
6.在銀行辦理外債注銷手續(銀行無法注銷的特殊情況,在外彙局辦理注銷手續)。
相關政策:
1.《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彙發〔2013〕19号)
2.《國家外彙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彙綜發〔2020〕89号)
Q:企業境外融資主要有哪些渠道?
除境外上市外,企業可向境外銀行、境外母公司或關聯方、境外非關聯方(如供應鏈端企業)、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内銀行離岸部等渠道融入資金,主要分爲直接貸款、境外發行債券、貿易融資等。
直接貸款指企業與境外個人、企業、銀行及境内銀行離岸部等簽訂借款合同。
發行債券指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并将募集資金調回境内使用。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境内企業,在滿足境内銀行授信等條件時,可通過進口押彙、出口押彙、打包放款、海外代付等銀行金融産品,獲得貿易融資資金支持。
Q:企業可借用多大規模的境外資金?
企業可選擇不同管理模式确定相應額度。
(一)宏觀審慎模式:按企業風險加權計算餘額,融資上限爲經審計的淨資産的2倍。爲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境外融資,突破淨資産規模約束,允許其在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内借用境外資金。
(二)投注差模式:外商投資企業實際可借用境外資金額度等于外方股東資本金到位比例乘以“經備案的投資總額與其注冊資本的差額”。
相關政策:
1.《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号)
2.《國家外彙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彙綜發〔2020〕89号)
3.《國家外彙管理局重慶外彙管理部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彙管理改革創新試點相關操作指引的通知》(渝彙管〔2020〕22号)
Q:企業如何使用境外融資所得資金?
1.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外彙局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簡化逐筆辦理登記的手續。
2.境外融資實行專戶管理。一筆境外融資可開立多個外債賬戶,不同境外融資應分别開立外債賬戶。當外債本息償清不再發生提款且外債賬戶餘額爲零,應及時關閉外債賬戶并注銷外債。
3.境外融資及其結彙所得人民币資金的使用遵循真實、自用原則。企業可自由選擇按照支付結彙或意願結彙使用其外債資金,意願結彙是指企業可根據其自身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彙,并應将結彙資金存放于對應的“資本項目-結彙待支付賬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資本項目外彙收入支付便利化措施,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支付真實性證明材料。
相關政策:
1.《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彙管理政策的通知》(彙發〔2016〕16号)
2.《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優化外彙管理支持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彙發〔2020〕8号)
3.《國家外彙管理局重慶外彙管理部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彙管理改革創新試點相關操作指引的通知》(渝彙管〔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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