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外彙違規案例的通報
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外彙違規案例的通報
文章來源:國家外彙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号),國家外彙管理局加強外彙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行爲,維護外彙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号)等相關規定,現将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燕趙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趙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6筆,金額合計565.3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68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北京漢元永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9年8月,北京漢元永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2筆,金額合計101.8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93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山東籍魯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魯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21筆,金額合計194.8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2.9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黑龍江籍石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36筆,金額合計101.3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5.1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9筆,金額合計209.3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1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廣東籍鄭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9年1月至11月,鄭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14筆,金額合計83.8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8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境外個人陳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58筆,金額合計671.5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30.2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22筆,金額合計861.1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88.4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廣東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39筆,金額合計104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4.5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江蘇籍施某非法買賣外彙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30筆,金額合計76.8萬美元。
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3.1萬元人民币。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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