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貿易融資到期還款
跨境貿易融資到期還款
來源 :外彙局
政策依據
1.《跨境貿易人民币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财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第10号);
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境貿易人民币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銀發〔2009〕212号);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确跨境人民币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1〕145号);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簡化跨境人民币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3〕168号);
5.《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幹意見>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168号);
6.《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号);
7.《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号);
8.《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号)。
審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或滿足國際收支申報跨境人民币業務報送要求的紙質形式/電子形式的付款指令;
2.貿易融資合同或辦理憑證;
3.貿易融資發生後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報送的情況。
審核及操作要點
1.貿易融資到期還款彙出資金币種和貿易融資融入資金币種應保持一緻。
2.銀行提供貿易融資時,應注重貿易融資業務的自償性及服務于實體經濟的特性,确保基礎交易的真實性;防止客戶通過虛假單證、重複融資、構造交易背景等手段套取貿易融資資金,用于投機套利或生産經營範圍之外的高風險投資。貿易融資規模、融資期限應與實際經營需求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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