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跨境彙出
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跨境彙出
來源 :外彙局
審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可使用企業提交的紙質形式或電子形式的付款指令代替,企業提交的付款指令應滿足國際收支申報和跨境人民币業務信息報送要求;
2.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出具的資金池備案通知書;
業務審核及操作要點
1.審核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真實性及材料之間的一緻性。
2.對于全國版和天津、廣東、福建自貿區版資金池,銀行應在可用餘額範圍内辦理業務,超出額度範圍的業務,應拒絕辦理。
3.若因人民銀行調整淨流出宏觀審慎調節系數或其他客觀原因導緻資金池實際淨流出額超出上限,則結算銀行應暫停辦理資金池跨境彙出業務,直至資金池實際跨境淨流出額恢複到限額以内。
4.資金池資金流出的境内外接收方隻能爲備案通知書列明的境内外成員企業(銀行扣除服務費用除外)。
5.應通過資金池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辦理。
6.資金池業務本質是跨國企業集團内部之間的餘缺調劑,不能通過資金池辦理利潤彙出、資本金、ODI、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資金彙出。
7.資金池彙出資金不得用于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産,不得用于購買理财産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托貸款。
8.主辦企業通過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向境内外成員企業調出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風險提示
1.加強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賬戶大額、高頻等資金流動的監控,做好額度系統管控、台賬登記及對賬工作,确保任一時點資金池跨境淨流出餘額不超過上限,對于導緻淨流出餘額超出淨流出上限的業務,銀行應拒絕辦理。
2.銀行應深入了解基礎交易情況,重點關注異常和可疑情況,對彙出資金用途明顯可疑、大額高頻交易等異常情況,應謹慎辦理并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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