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賬戶開立
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賬戶開立
來源 :外彙局
開戶審核資料
1.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出具的資金池備案通知書;
2.營業執照(或批文、登記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者“三證/五證合一”營業執照;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員工證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辦理時提供);
5.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業務審核及操作要點
1.境内主辦企業應按照《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号發布)[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号中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及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三條涉及銀行賬戶核準以及開戶許可證(開戶登記證)的相關規定”已被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1号——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決定宣布不再執行]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
2.境外主辦企業應按照《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号文印發)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183号)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
3.審核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真實性及材料之間的一緻性。
4.資金池賬戶類型爲人民币專用賬戶,不能進行現金收付業務。
5.賬戶内資金按單位存款利率執行,财務公司作爲主辦企業開立的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按同業存款利率計息。
6.對于主辦企業是财務公司的,應确保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業務和财務公司的其他業務(包括自身資産負債業務)分賬管理。
風險提示
1.全國版和天津、廣東、福建自貿區版資金池人民币專用賬戶必須在取得人民銀行備案批複之後方可開立。
2.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資金彙出、彙入應通過跨境雙向人民币資金池專用存款賬戶辦理,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産,不得用于購買理财産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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