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出台跨境人民币創新試點政策 支持江蘇自貿區發展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出台跨境人民币創新試點政策 支持江蘇自貿區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4月14日
爲支持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跨境人民币全面均衡發展,4月10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進一步推動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人民币工作的通知》(南銀發〔2020〕51号)(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江蘇自貿區開展新一輪跨境人民币創新試點業務。
一是進一步便利人民币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通知》決定在江蘇自貿區南京片區、連雲港片區開展進一步便利人民币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相關創新業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号)精神,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允許區内企業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人民币境外借款存款賬戶中資金用于向境内關聯企業發放委托貸款;允許銀行機構爲區内企業開立多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人民币境外借款存款賬戶和人民币股權轉讓專用存款賬戶;允許區内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合規以人民币資本金進行境内股權投資;允許區内銀行依照相關規定通過自身的金融産品滿足區内企業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人民币境外借款存款賬戶内資金合理的保值增值需求。
二是進一步改進境内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業務。《通知》決定,支持境内銀行機構在業務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對江蘇自貿區南京片區、蘇州片區内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開展的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買方信貸等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币融資。境内銀行機構可以通過借款人在境外代理行開立的相應賬戶、在境内銀行機構開立的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直接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也可以根據辦理境外項目人民币貸款的需要,向境外分行調撥資金或向境外子行、境外代理行融出人民币資金,由境外分行、子行或代理行代爲發放。區内企業可以爲其在境外投資的企業向境内銀行機構提供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三是允許開展境内銀行對境外企業的跨境人民币融資業務。《通知》明确,境内銀行機構可以向江蘇自貿區南京片區、蘇州片區内企業所選擇的與其自身具有長期穩定商貿或合作關系的境外非關聯企業直接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資,用于對該區内企業産品的采購;境内銀行機構可以接受區内企業或境外銀行機構爲該類跨境人民币融資所提供的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區内銀行可以直接向境外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資,用于境外企業對境内的貨物采購等真實、合規的經常項目交易;區内銀行可以接受境内企業或境外銀行機構爲該類跨境人民币融資所提供的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上述跨境人民币融資業務應當通過境外企業在境内銀行機構開立的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辦理。
四是允許開展區内銀行向境外銀行機構的跨境人民币融資業務。《通知》明确,江蘇自貿區南京片區、蘇州片區内銀行在在真實、合規、融資與具體項目對應、資金用途可控的原則下,可以對境外銀行機構進行整體授信,并根據境外銀行機構提供的具體項目,經審核後逐筆或批量對境外銀行機構發放人民币融資,用于境外銀行機構對其客戶發放人民币融資,該類融資的最終用途原則上應當是境外銀行機構的客戶對境内的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币支付。
五是支持企業和銀行開展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務綜合方案。在實需前提下,支持銀行爲江蘇自貿區内企業或企業集團制定和實施涵蓋跨境結算、融資、賬戶服務、保值增值、彙率避險等收支全流程需求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務綜合方案。
下一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将進一步加大對江蘇自貿區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以自貿區爲龍頭,引領全省金融領域開放達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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