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視角 | 韓沂:提升科技金融效能
政策視角 | 韓沂:提升科技金融效能
來源:微信公衆号“中國金融雜志”
銀行績效考核有待改進。目前沒有對銀行科技金融業務進行專門考核,銀行缺乏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業務的動力。總分行對科技支行或科技專營機構差異化考核程度不明顯,導緻銀行科技金融專業化水平不高。
風險收益不匹配。對于初創期科技企業,銀行穩健審慎的經營理念與科技型企業跳躍性、跨越式發展模式不吻合,若沒有股權收益覆蓋債權風險,銀行信貸資金難以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部分成熟期科技企業如芯片行業由于投資周期長、金額大、不确定性高,沒有貼息、政策性擔保、風險補償等手段,銀行科技金融業務商業化可持續難以得到保證。
外部環境有待完善。如知識産權缺乏統一權威的評估機構,出險後缺乏處置手段,導緻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難以獲得實質性突破。
優化績效考核。建議各級國資管理部門将科技金融業務納入其管理的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範圍,同時推動銀行優化内部績效考核設置。例如,可對科技金融事業部或科技支行績效考核以三年或五年爲一個周期,不考核無關業務指标,突出考核科技企業、私募股權投資(PE)和風險投資(VC)開戶情況、投資基金存托管情況、科技貸款與表外授信情況、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情況等;科技客戶、信貸、産品運用在考核中不低于50%,其他不高于50%,三年内允許虧損并對科技金融從業人員進行薪酬保護,不低于同級别行内人員收入;科技金融從業人員考核、招聘由事業部或支行自行決定,報總分行報備,制定科技金融從業人員專門晉升通道等。
創新業務試點。建議對于科技企業較爲集中的北上廣深等地區,授權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選擇科技金融基礎好的銀行,對硬核科技(如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業等)企業員工持股專項貸款和優質PE、投資公司的周轉性融資需求如流動資金、跟投資金、過橋資金等提供信貸支持。銀行開展業務前須向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報備、一事一議,建立信貸資金專戶,專款專用,确保資金流向硬核科技企業的研發與生産。
改進外部環境。建議對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建立國家主導的技術評估公司,對知識産權進行統一權威評估,并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産權交易、質押和處置平台。建議财政貼補和政策性擔保在銀行科技貸款逾期90天後即在其承擔額度内先行代償,降低銀行科技貸款不良率,提高其展業積極性。
完善風險補償與獎勵政策。建議财政部門建立對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的獎勵與風險補償政策,對銀行科技金融業務的首貸、信用貸、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等提高獎勵與風險補償比例。對銀行單筆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科技企業貸款,不良率1%~5%以下政府風險補償可承擔70%,不良率5%~10%政府承擔50%,不良率10%~15%政府承擔30%,不良率超過15%和低于1%的财政不予以補償。對保險公司包括首台套、專利險、産品研發險、關鍵設備研發險等科技保險進行财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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