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完善“雙支柱”調控框架
李波:完善“雙支柱”調控框架
來源:微信公衆号“清華五道口”
我今天簡單彙報一個題目,就是“關于健全貨币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框架”。
黨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貨币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這是我們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成果,也是我們借鑒國際共識并結合中國的現實國情的一個有益探索。那麽這個“雙支柱”調控框架把保持價格穩定與維護金融穩定的兩大目标有機結合,爲新的曆史時期維護我國宏觀經濟穩定和國家金融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來看,“雙支柱”調控框架都還是個新事物,尤其是宏觀審慎政策這個支柱,還有很多理論和實踐的任務要去完成,需要我們在未來的研究和實踐中不斷去探索和完善。
我想我就重點講三點:
第一點,中國在探索構建貨币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較早,也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取得了積極的成效。這是我想講的第一點。早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前,人民銀行就意識到中央銀行僅僅關注物價穩定是不夠的,維護金融穩定也十分重要。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僅僅依靠貨币政策很難兼顧價格穩定和金融穩定的雙目标。因此,人民銀行開始探索使用更多的工具來分擔維護金融穩定的調控壓力。現在回頭看,當時中央銀行采取的窗口指導、信貸政策等操作都部分含有宏觀審慎的理念,尤其是2003年人民銀行開始引入貸款價值比(Loan To Value,簡稱 LTV)要求,也就是最低首付比來穩定房地産金融,當時這個工具的使用是很有前瞻性的,大家可以看到2008年危機以來很多國家都學我們,都開始用這個工具來調控房地産金融。那麽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人民銀行構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步伐開始加快,政策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差别準備金動态調整機制、宏觀審慎評估、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等工具陸續推出,跨境資本流動、房地産金融等重點領域的宏觀審慎管理也不斷深入,而且我們在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有益的進展。可以說,“雙支柱”調控框架的逐步建立取得了積極成效。這是我想給大家彙報的第一點。
在第一點這兒再補充兩條,一是從協調機制來看,咱們國家也有很大的進展,2013年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17年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也決定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所以,在體制機制的建設上,爲我們這個“雙支柱”調控框架也做了重要的一個部署,也就是我們這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大家看到,自從建立以來,我們在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方面的協調力度也明顯加大,在體制機制建設上爲雙支柱做出了很好部署。二是近年來我國外部環境出現深刻變化,國内也處于一些金融風險“水落石出”的階段,金融調控面臨一些挑戰,而這個“雙支柱”調控框架的建立,幫助我們較好地應對了這些複雜形勢。從結果來看,貨币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保持了合理增長,絕大部分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金融市場無序加杠杆和投機行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總的來講取得了積極成效。這是我想給大家分享的第一條。
第二條我想分享的是,我們“雙支柱”調控框架還是處于起步階段,仍然面臨一些挑戰,面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不斷的去研究和探索。
第一個挑戰就是:宏觀審慎政策的這個框架還不夠健全和成熟。相比已經非常成熟的貨币政策框架,宏觀審慎政策的誕生時間還比較短,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宏觀審慎政策有三個特點:一是宏觀審慎政策是針對金融體系中的系統性風險,也就是針對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脆弱性,這是第一個特點;二是宏觀審慎政策是針對金融風險的順周期性和傳染性,從宏觀的、逆周期的、跨市場的或者說防傳染的角度,來出台政策措施;三是宏觀審慎政策的核心關注是金融和經濟體系中的加杠杆行爲,尤其是具有系統性影響的加杠杆行爲。
從國際上來看,有兩個領域的宏觀審慎政策相對成熟,也比較有共識,一個是《巴塞爾協議III》框架下的資本和流動性的一些新要求,比如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要求、流動性覆蓋比率等等,這都是比較有共識的。二是房地産市場的貸款價值比,還有就是貸款收入比等等,這些指标、這些工具也是相對成熟也比較有共識。在其他領域比如金融基礎設施,還有跨境資本流動這些領域的宏觀審慎管理或者說宏觀審慎政策,現在還處于早期的探索階段,相對共識也還沒有形成太多,所以還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從國内來看,有些領域的宏觀審慎政策還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大家知道,貨币政策的目标通常很清晰,不管是最終目标還是中間目标,而宏觀審慎政策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容易出現政策的缺位和泛化,職責邊界和權責分配也還有待進一步厘清,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效率還有提升的空間,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體系也還需要進一步健全,“雙支柱”的協調配合也有待進一步加強。這是第一個方面我們還面臨的一些挑戰和問題。
第二個方面,從“雙支柱”的調控框架來看,我們的金融監管架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實施好宏觀審慎政策還有貨币政策,既需要宏觀的、逆周期的和跨市場的視角,也需要落實到具體的監管工具上去,也就是宏觀政策落實過程中一些具體的、微觀的監管工具。那麽,也就意味着我們的宏觀管理,不管是貨币政策還是宏觀審慎政策,都需要和監管政策、監管工具有更好的配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人民銀行的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的職責加強,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成爲銀保監會,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還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功能監管和目标監管的理念,所謂“功能監管”,大家都很熟悉了,就是同樣的業務應該有同樣的監管。那麽什麽叫“目标監管”呢?在國際上也叫“以目标爲基礎的監管”,也就是你的監管目标是什麽,你是審慎的目标還是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保護,這個監管目标是不一樣的,如果你是審慎的目标的話,就是審慎監管者;如果你的目标是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保護,你就是行爲監管者,那就是以目标爲基礎的監管。對于我們來講,功能監管和目标監管這兩方面的監管部署還有提升的空間。這是我講的第二個問題。
最後,我想再簡單分享一下下一步的政策建議。
一是要強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協調配合,繼續推動貨币政策調控框架從數量性調控爲主,向價格性調控爲主轉變,增強貨币政策操作的規則性和透明度。同時,在宏觀審慎政策方面,充分發揮宏觀審慎政策結構性靶向調控的作用,針對房地産金融、跨境資本流動、債券市場等特定領域的潛在風險,及時采取宏觀審慎措施,防範系統性風險。要深入研究貨币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的交互機制,厘清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方向,機理和适用條件,探索“雙支柱”調控框架下的政策協調。
第二個建議就是進一步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剛才我也講了,宏觀審慎政策還處于它的“兒童期”或者說“少年期”,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我們要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觀審慎政策目标,包括最終目标和中間目标;要明晰頂層架構和權責劃分;要明晰我們宏觀審慎政策的治理架構。同時,推動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審慎政策傳導機制,提高宏觀審慎政策執行的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蓋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重點加強對加杠杆行爲、債務及金融周期的監測,有針對性的創設政策工具,做好重點領域的宏觀審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
第三條建議是,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框架。建議在未來的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中,進一步統籌好我們的宏觀政策和我們的監管政策,同時要強化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落實功能監管和目标監管的要求,構建符合我國現代金融業發展特點、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可以考慮将監管部門的審慎監管職能和行爲監管職能進一步明晰和分設。審慎監管剛才我講到了,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标,審慎監管以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爲核心,重在風險防範,确保金融機構的穩健,類似醫生一樣,主要是預防和治療疾病,這是審慎監管;行爲監管以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保護爲核心,重在保護投資者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類似警察,對違法違規行爲要給予嚴厲的處罰。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審慎監管和行爲監管的目标是不一樣的,按照國際上最新的以目标爲基礎的監管來講的話,怎麽樣把這兩個監管的目标和理念進一步清晰化,并且适當分設,讓各自能夠更加專注,這是我們下一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一項任務。
我就給大家彙報這麽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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