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虛拟貨币交易炒作 央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嚴禁虛拟貨币交易炒作 央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來源:BRTV北京時間
打擊虛拟貨币交易炒作,監管部門又有新動作。
中國人民銀行6月21日消息,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币等虛拟貨币交易炒作行爲,保護人民群衆财産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爲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提供相關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要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
人民銀行表示,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産、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衆财産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于防範比特币風險的通知》《關于防範代币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不得爲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産品或服務。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别虛拟貨币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征,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機制,明确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參會機構表示,将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拟貨币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采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在此次約談消息發布後,被約談的工商銀行等機構已表示,将禁止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與虛拟貨币相關的服務。
整治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拟貨币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比如,2013年12月,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防範比特币風險的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币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拟商品,不具有與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防範代币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确,代币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币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謂“虛拟貨币”,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态勢,累計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業協會、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的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拟貨币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堅決抵制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不爲虛拟貨币交易提供賬戶和支付結算、宣傳展示等服務,同時提示社會公衆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不要參與虛拟貨币相關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資金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明确提出,打擊比特币挖礦和交易行爲。此後,多地展開了針對比特币挖礦和交易行爲的打擊。
5月25日,内蒙古發改委發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拟貨币“挖礦”行爲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目前,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拟貨币“挖礦”行爲。
中原證券分析師周建華表示,比特币投機行爲衍生出大量跟風“挖礦”行爲,對電力資源造成了巨量浪費,不符合我國“雙碳戰略”的要求。
警惕“炒币”危害
監管部門和專家強調,比特币與金融産品有本質區别。比特币交易歸根到底就是炒作。
業内人士分析,炒作虛拟貨币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比特币等虛拟貨币和金融産品有本質區别,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很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暴跌;二是就比特币而言,境内當前已沒有比特币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比特币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如受損失隻能自負;三是比特币等虛拟貨币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内被“割韭菜”,從而蒙受巨大經濟和财産損失。
在中泰宏觀首席分析師陳興看來,對于虛拟貨币投資交易,特别是帶有杠杆交易的投機行爲,需要保持謹慎。比特币總市值較小,尚不足美股的2%,僅是美國國債規模的4%左右,參與者相對有限,因此價格難免具備高波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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