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
央行: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
來源 :第一财經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全文如下:
近期,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擡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衆财産安全。爲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虛拟貨币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達币等虛拟貨币具有非貨币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兌換業務、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拟貨币、爲虛拟貨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币發行融資以及虛拟貨币衍生品交易等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币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拟貨币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内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相關境外虛拟貨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拟貨币相關業務,仍爲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拟貨币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拟貨币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彙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内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别發現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産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拟貨币“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拟貨币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拟貨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将虛拟貨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拟貨币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将虛拟貨币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拟貨币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爲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爲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拟貨币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含有“虛拟貨币”“虛拟資産”“加密貨币”“加密資産”等字樣或内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拟貨币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并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拟貨币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拟貨币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拟貨币爲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托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确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态勢,動态監測風險,采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衆财産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衆宣傳虛拟貨币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衆風險防範意識。
同時,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答記者問:各部門、各地區将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提出的各項舉措,構建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态勢,動态監測、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群衆财産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答記者問全文如下: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麽?
近年來,比特币等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衆财産安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虛拟貨币不具有法定貨币地位,禁止金融機構開展和參與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清理取締境内虛拟貨币交易和代币發行融資平台,持續開展風險提示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取得積極成效。爲建立常态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态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對虛拟貨币和相關業務活動如何定性?
我國對虛拟貨币的監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貫的。《通知》再次強調具有非貨币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拟貨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達币等所謂穩定币,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虛拟貨币兌換、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拟貨币、爲虛拟貨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币發行融資以及虛拟貨币衍生品交易等虛拟貨币相關業務全部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拟貨币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内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态化工作機制。中央層面,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體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本轄區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加強對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拟貨币監測技術平台功能,提高識别發現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拟貨币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
三是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從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依法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爲等方面綜合施策,有關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全方位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
4.後續有什麽工作安排?
打擊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貫徹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必然要求。各部門、各地區将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提出的各項舉措,構建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态勢,動态監測、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拟貨币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群衆财産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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