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寡頭格局下,預計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面臨一定反壟斷壓力。兩者市占率達到市場支配地位的預警要求、但未到認定情形,但二梯隊支付公司逆襲概率也降低。
來源:中泰證券
功能監管:細化各業務闆塊的監管要求
1、支付:雙寡頭格局下,預計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面臨一定反壟斷壓力。兩者市占率達到市場支配地位的預警要求、但未到認定情形,但二梯隊支付公司逆襲概率也降低。
2、借貸/征信:規範與資金方的合作及征信業務。要點是通過資本金、杠杆率、聯合貸比例等對平台方進行約束,防範過度借貸和平台風險集中;同時加強征信管理。
3、資管/理财:規範平台銷售行爲。監管要點爲平台代銷資格管理、産品信息披露以及投資者适當性管理。
4、保險:線上化率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強調持牌經營。監管要點爲強調持牌經營,規範銷售行爲;網絡互助社區長期缺乏明确監管,進入主動出清階段。
美國司法部和歐盟對 FAAG 的反壟斷重點有所不同,美國本土主要關注市場公平競争,歐盟關注利益分配問題和數據隐私問題。
1、美國通過反壟斷來打擊不正當競争,保持市場的創新活力。從美國的反壟斷曆史來看,之前也出現過針對 IBM、AT&T、微軟等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訴訟,反壟斷之後往往會出現新一輪的科技創新周期,使美國在全球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體現了反壟斷的正面作用。根據國際金融報的報道,2020 年 7 月 29 日,美國國會對 FAAG 舉辦了反壟斷聽證會, 監管機構認爲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存在不公平競争的行爲,FAAG 分别爲美國最大的社交網絡、最大的電商平台、最大的移動設備制造商以及最大的搜索引擎,反壟斷關注點集中在谷歌對搜索的操控、蘋果對應用程序的控制、臉書對競争對手的收購,以及亞馬遜對第三方賣家的影響力, 預計後續反壟斷監管将持續。
2、歐盟通過立法來加強反壟斷力度,主要針對美國科技公司在歐洲的不正當競争及避稅問題。歐盟正在積極推進《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的落地,使其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監管及反壟斷認定有法可依。一旦反壟斷事實被認定,科技公司将面臨高額的罰款,或被要求分拆或出售部分歐洲業務。此外,部分歐洲國家通過加征數字稅的方式來應對美國科技公司的避稅行爲,法國已經率先開征,預計其他國家将跟進。
3、罰款是常見的處罰方式,強制分拆的可能性亦存在。反壟斷訴訟周期較長,互聯網巨頭強大的資源優勢可支持其漫長的訴訟過程。通常反壟斷訴訟會以和解結束,公司繳納相應的罰款;如果互聯網公司的壟斷地位持續增強,不排除監管部門會采取更加強硬的處罰手段,包括技術 開源、修改算法等、甚至業務分拆。
國内互聯網巨頭和海外科技公司具有相似的業務屬性,面臨類似的反壟 斷監管,區别在于海外科技公司直接參與金融業務較少,而國内互聯網公司普遍布局金融牌照,通過金融業務變現。
從收入結構來看,美國科 技公司以主業收入爲主,包括産品銷售收入、廣告收入、雲服務收入等, 并未直接開展金融業務。一方面是因爲美國金融服務的滲透率較高,傳統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與互聯網平台合作,爲用戶提供金融服務,例如卡組織爲電商平台提供支付功能。
另一方面,美國的金融行業較爲成熟, 監管完善,大型科技公司想進入金融業務領域存在一定的監管阻力。其 實美國的科技公司也在不斷嘗試金融科技的布局,例如亞馬遜基于電商平台開展小微金融和支付業務、以及 FACEBOOK 在數字貨币上尋求突破,但整體進展較爲緩慢。反觀國内,互聯網公司在金融科技的布局上走的較遠,一方面是因爲國内金融服務不充分,另一方面也借助了移動互聯網發展的技術紅利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監管紅利。頭部平台通過支付打通交易閉環,再基于流量和數據優勢通過借貸、理财和保險業務進行變現。
1、數據管理:預計數據監管不會一刀切,疏堵結合。通過制度建設(針對數據采集、存儲、應用、流轉)和技術手段,鼓勵在客戶隐私保護前提下的數據共享,尋求平衡點和社會利益最大化。
2、資本約束:控制信貸規模增速和行業集中度。資本約束要求已體現在金控公司注冊資本,以及借貸業務主體融資杠杆率和出資比例要求上,資本約束也會限制互聯網平台進入其他金融行業細分領域。
3、反壟斷:采取嚴厲處罰方式(分拆或開征數字稅)的概率小,早期監管介入,避免壟斷地位的形成。同時鼓勵新的市場參與者,降低市場集中度。
從業務角度來看,借貸業務受影響最大。針對互聯網貸款的監管政策密集出台,包括針對小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監管要求,目的在于控制頭部平台的信貸規模及行業集中度。由于借貸業務的收入和利潤貢獻較大,對金融科技公司的影響也主要體現在借貸業務上。支付行業監管框架已較爲完善,整改空間不大,後續主要看反壟斷力度;理财業務和保險業務以輕資産的代銷模式爲主,且行業集中度不高,出台的監管政策
金融科技公司後續金融業務的創新會受到比較大的約束,金控監管和資本金約束限制頭部互聯網平台進一步擴張金融業務版圖。金融業務的颠覆性創新主要來自于行業外部,互聯網公司從場景挖掘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産品和良好的用戶體驗,并大幅擴大了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随着金融監管的收緊,從事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互聯網平台也都被納入監管範圍之内,之後的業務創新需要做事前的報備或審核,創新靈活度受到一定的約束。目前監管部門推行創新沙盒模式,鼓勵持牌機構進行金融科技創新,但需要先在小範圍施行,對潛在風險做充分的評估,出現爆款産品的概率或下降。其次,新興互聯網頭部平台打造類似螞蟻集團的綜合化金融科技平台的難度加大,一方面, 相比早期頭部平台獲取增量市場,新進平台需要争奪存量市場,競争難度加大,尤其是在數字錢包市場;另一方面,監管環境已發生較大變化,金融業務開展必須在監管框架内進行,且互聯網公司獲取新的金融牌照難度加大,尤其是銀行、券商、保險等核心金融牌照,從而限制其在借貸、資管及保險業務上的布局。
互聯網巨頭的商業模式或發生變化,科技能力提升和業務創新持續,提高科技輸出的收入占比。面對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互聯網平台在經營策略上會做相應的調整。不同平台對金融業務的定位有所差别,部分平台将金融業務獨立出來發展,也有平台尚未将金融業務剝離,所處的金融變現的階段也存在較大差距。整體來看,互聯網平台的金融業務的發展偏向穩健,拓展與傳統金融機構多樣化的合作模式,發揮各自的相對優勢,共同拓展市場。另一方面,互聯網平台加強主業業務發展,加強科技創新,探索科技輸出變現的模式。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