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财走向“真淨值”
銀行理财走向“真淨值”
來源 :全方高财、财政部網站
财政部近日發布《資産管理産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明确資産管理産品的會計确認、計量和報告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業内人士認爲,财政部對資管産品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對資管産品的估值規則将形成較大影響,尤其是采用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的銀行理财産品。
當前,我國資管産品規模大、種類多、社會影響面廣,發行和監管主體不一。2018年4月發布的資管新規,對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産管理機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資産管理産品進行了統一規範,但适用資管新規的資管産品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日期可以推遲至2022年1月1日。
這意味着,不少處于過渡期的資管産品雖然遵循了監管規則,但是還未完全适用相關會計準則。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内,爲迎合傳統穩健型投資者的需求,很多銀行理财類産品中的現金管理類以及一些封閉式産品所投資的資産以攤餘成本法估值。這一做法有助于維持理财産品表面上的淨值穩定,但并不能真實反映市場變化對産品淨值波動的影響,風險情況無法反映到産品淨值變化中,被市場稱爲“假淨值”或“僞淨值”。
至今年底,資管新規過渡期即将結束,理财淨值化走過了轉型期,更需要體現“真淨值”,過渡期内可以采用攤餘成本法估值的一些産品,未來必将面臨向市值法估值的轉變。
《規定》将理财産品淨值化轉型進程直接推進了一步。《規定》第二至第五部分主要結合資管産品業務活動的特點,針對實務中需進一步明确和規範的投資等相關交易的會計處理問題作出細化規定。
《規定》在“關于金融資産的分類”部分明确,“資産管理産品将金融資産分類爲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的,相關金融資産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必須與基本借貸安排一緻,即相關金融資産在特定日期産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爲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爲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市場人士認爲,上述會計準則一旦實施,最大影響在于一些銀行理财産品的估值方法或将從攤餘成本法切換至市值法。此前過渡期内的半年以上定開産品不能再用攤餘成本法估值,所有ABS、私募債、二級資本債、永續債、優先股今後都不能用攤餘成本法估值。
貨币基金和現金管理類産品使用攤餘成本法也會受約束。《規定》明确要求,“貨币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财産品等資産管理産品管理金融資産的業務模式以出售爲目标的,應當将相關金融資産分類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在《規定》的起草說明中,财政部表示,研究制定《規定》有利于落實資管新規,助力資管産品淨值化轉型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有利于解決資管産品面臨的具體會計問題,指導新金融工具等準則實施;有利于統一各類資管産品的會計實務,提升資管産品的會計信息質量。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說基金經理在市場上以90元的價格買入一個票面價值爲100元的債券,這當中就獲得了10塊錢的收益,如果該債券是60天後到期的話,那麽就将10塊錢除以60天,将收益攤銷到每一天中,當然真實計算公式沒有這麽簡單,這裏面的問題就在于如果債券在持有期間價格跌到85塊錢,按照市值定價的話基金其實已經虧損,但用攤餘成本法計算,基金表面上看并沒有虧損,隻是跟公允價值出現了比較大的偏離,所以需要影子定價來輔助,影子定價是由基金行業協會成立的貨币市場基金影子定價工作小組來進行,他們每天估算市場公允收益率,然後計算各中債券的影子價格,最後根據影子定價确定基金資産淨值。
當影子定價确定的基金資産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産淨值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組合,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特别是負偏離比較大的時候。
這一套估值體系實際已經運行了10多年的時間,也是國際市場通用的方法,并從目前情況看,攤餘成本法和影子定價法這兩種估值方法估出來的基金淨值差異并沒有那麽大,也沒有頻繁出現負偏離的情況,所以應該承認這套體系是有效的。
但是嚴格來看,資管新規的條款跟現行的貨币基金的估值體系有比較明顯的差距。按照新規的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産管理産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具體兩個方面:第一是淨值生成應當符合會計準則,并且淨值需要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确認并披露審計結果。第二是鼓勵使用市價來進行估值,但并非強制,一些封閉式産品,如果所投的金融資産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爲目的并持有到期,或者投資金融資産不具備活躍的交易市場,也可以使用攤餘成本法。
這個條款主要針對的其實是預期收益型産品,所以現在銀行的開放式理财産品可能就不能以攤餘成本來計量,走市值估價這是打破剛性兌付的内在要求。
如果嚴格執行這個條款的話,貨币基金的估值方法可能需要證監會進行調整,但是在原有的估值體系有效,且規模接近8萬億的情況下,并不那麽好處理的,當然未來公募基金市場也會出現市價法的貨币産品,易方達基金公司就已經上報了這種産品,去年證監會也規定了貨币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超過50%時,不得采用攤餘成本法估值,總體來說新規對銀行理财的影響遠遠大于貨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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