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支持“終止淨額結算” 提升中資銀行國際金融市場競争力
銀保監會:支持“終止淨額結算” 提升中資銀行國際金融市場競争力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國際行業協會發布的備忘錄認定我國屬于“非淨額結算司法管轄區”,理由是終止淨額結算在我國法律下存在不确定性。
爲支持進一步明确對終止淨額結算的支持,11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産計量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确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淨額計算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風險敞口和計提資本。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稱,《通知》的發布,對商業銀行和我國衍生品市場有多方面的意義: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暴露和資本占用,迅速地鎖定風險敞口,控制交易風險;有效降低單個市場主體違約帶來的風險傳染,降低系統性風險,提升整個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推動國際市場早日承認中國爲淨額結算司法管轄區,有利于中外資銀行在國際市場公平競争等。
何爲終止淨額結算?
終止淨額結算,是指金融交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一方發生違約或終止事件時,另一方有權終止該協議下的全部合格金融交易,并按照約定的方式軋差計算出淨額,由淨支付方轉移給淨收入方。終止淨額結算是國際衍生品交易的基礎性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防止風險交叉傳染,提升衍生品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
我國在金融市場交易制度和監管實踐層面,已經确立了終止淨額結算制度。銀行間市場、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均引入了終止淨額結算機制。例如,原銀監會于2018年發布的《關于印發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産計量規則的通知》等資本監管規則中亦認可淨額結算的信用風險緩釋作用。
此次《通知》對上述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補充解釋,明确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格交易可以淨額管理風險敞口和計提資本。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通知》的商業銀行交易對手範圍爲經我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與其他交易對手的淨額結算組合認定标準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産計量規則》要求執行;
二是明确合格主協議的範圍,将目前國内市場常用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産品交易主協議》《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國際市場常用的《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2002年主協議》納入,并采用“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淨額結算主協議”的表述預留政策空間;
三是明确通過合格中央對手方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風險暴露和資本計量規則。《通知》還進一步完善了保證金衍生品交易的認定标準。
“國際行業協會備忘錄中關于終止淨額結算在我國法律下存在不确定性的觀點,是對我國破産法律制度和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的不準确、不完整理解。”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并介紹稱,目前我國淨額結算立法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相關條文均體現了立法層面對終止淨額結算的認可和保護。
爲何支持終止淨額結算?
由于國際行業協會發布的備忘錄認定我國屬于“非淨額結算司法管轄區”,中外資銀行普遍以全額計算以中資銀行爲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和資本占用,淨額結算緩釋信用風險和節約資本的功用未能得到發揮,同時也影響了中資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争力。
“爲澄清市場相關方對有關問題的誤解,進一步明确對終止淨額結算的支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銀保監會起草了《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稱。
據悉,在《通知》起草過程中,銀保監會牽頭成立了包括我國立法、司法和金融管理部門在内的跨部門工作組,開展終止淨額結算有關理論和市場研究;與英國、新加坡監管當局,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中外資銀行等深入交流,介紹我國立法、司法和監管實踐,宣傳監管部門觀點。
對于《通知》出台後對商業銀行和我國衍生品市場有何影響方面,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一是商業銀行以淨額管理風險敞口,可以減少日常交易的擔保品和結算資金規模,從而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暴露和資本占用。在交易對手違約或面臨破産的情況下,相比全額雙邊結算,淨額結算能夠更加迅速地鎖定風險敞口,控制交易風險。
二是終止淨額結算能夠有效降低單個市場主體違約帶來的風險傳染,降低系統性風險,提升整個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對于衍生品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和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明确終止淨額結算有利于明晰衍生品交易處置規則、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商業銀行風險處置有序開展。
三是在資本監管規則中明确對淨額結算的支持,能夠爲立法層面進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場制度打下基礎,同時推動國際市場早日承認中國爲淨額結算司法管轄區,有利于中外資銀行在國際市場公平競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将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修訂過程中對《通知》内容予以統籌考慮。銀保監會将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在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企業破産法等立法工作中,進一步推動明确和完善終止淨額結算制度及監管機構對交易對手提前終止合同權利的“暫停”權力。同時繼續保持與國際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外資銀行等的良好溝通,加強監管雙邊對話,促使國際行業協會、外資銀行母國監管機構認可我國爲淨額結算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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