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管局就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征求意見
央行、外管局就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征求意見
外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彙管理局9月21日發布關于《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稱,将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彙的限制,允許境内具有結售彙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爲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彙。
通知提出,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則下,取消單币種(人民币或外币)投資的彙出比例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資的,僅對外币彙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彙出比例由110%放寬至120%,有效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彙出需求。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爲推動中國債券市場整體開放,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彙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統一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一、《規定》起草思路
《規定》是中國債券市場整體開放的配套政策,旨在統籌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債券市場投資交易管理,統一規範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資金賬戶、彙兌及外彙風險管理(不包含“債券通”),并進一步優化資金彙出入管理。
(一)投資資金信息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投資資金信息進行登記。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備案後,可通過境内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開戶銀行)直接在國家外彙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登記。
(二)統一資金管理和外彙風險管理
統一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賬戶、資金收付、彙兌、外彙風險對沖、統計監測等管理,整合目前多個分散規範性文件,形成統一的管理規範,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操作。
(三)優化彙出入币種匹配管理
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則下,取消單币種(人民币或外币)投資的彙出比例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資的,僅對外币彙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彙出比例由110%放寬至120%,有效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彙出需求。
(四)取消即期結售彙限制
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彙的限制,允許境内具有結售彙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爲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彙。
二、《規定》主要内容
《規定》共六章、二十五條。主要内容包括:
(一)總則。界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的相關依據、概念和範圍,明确監管主體。
(二)登記管理。明确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信息登記流程,作爲後續開戶、資金彙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的基礎。
(三)賬戶和資金管理。一是明确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專用賬戶的開立條件和收支範圍。二是明确本外币一體化管理規則,允許境外機構自主選擇彙出(入)币種,優化本外币币種匹配管理。三是規範彙兌管理,允許境内具有結售彙業務資格的第三方金融機構爲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彙。四是明确資金境内劃轉便利,允許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項下與直接入市項下的資金可以相互劃轉。
(四)外彙風險管理。将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彙風險管理政策擴展至涵蓋交易所債券市場。将外彙風險管理的相關内容納入《規定》,形成統一的制度規範。
(五)統計監督。規定合規審核、數據報送要求,明确違規條款和監督處罰措施。
(六)附則。規定法規生效及解釋權限,廢止相關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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