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發布《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後管理操作指引》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後管理操作指引》
中國銀保監會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後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兩個指引”),重點對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風險管理和保後監測管理兩大環節建立标準化操作規範。
“兩個指引”細化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強化銷售環節透明性。明确銷售環節信息披露的具體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銷售可回溯機制,如線下承保要“雙錄”,線上承保要留存電子銷售記錄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風險提示。二是強化風險審核獨立性。明确核保政策、客戶準入标準、欺詐管理内容;明确抵質押物分類、評估等标準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統功能具體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三是強化合作方管理。明确銷售代理機構、數據服務機構、抵質押評估第三方、追償機構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範合作方風險傳遞。四是建立保後監控指标和标準。将保後監控分爲個體監控和整體監控兩大方面,明确個體監控的方式和具體内容,以及保後監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風險預警機制的分類、等級、措施等标準,以及保後監測系統功能設置要求等内容。五是明确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償機構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償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償款财務确認要求,确保财務報表真實性、準确性。六是明确理賠投訴流程及标準。明确投訴處理分級管理機制要求,以及投訴處理時限、投訴回訪、投訴複核、投訴建檔等要求,确保消費者投訴得到有效回應。
“兩個指引”具有高标準、嚴要求的特點,能夠引導保險公司對标行業領先、提升管控能力、防範化解風險,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範化經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個《辦法》兩個指引”的先後出台,有助于實現“行業發展有标準,實施監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進一步促進融資性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和保後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0235&itemId=924&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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