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貨币監理署:聯邦特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可以爲穩定币發行商持有儲備金
美國貨币監理署:聯邦特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可以爲穩定币發行商持有儲備金
火鳥财經
9月21日,美國貨币監理署(OCC)發布最新指南稱,美國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現在可以爲穩定币發行方持有儲備金。
“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目前每天都在從事與穩定币有關的活動,涉及數十億美元。”美國貨币監理署代理署長Brian Brooks說道,“這一意見爲聯邦銀行系統内的銀行提供了更大的監管确定性,方便其以安全可靠的方式提供這些客戶服務。”
解釋信指出了一些現實情況:穩定币的發行公司通常希望将支持穩定币的資金或儲備金放入國家銀行的儲備帳戶中,以确保發行方在托管錢包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産來支持穩定币。另外,多家穩定币發行方的公共獨立審計報告也顯示,其儲備金作爲存款存放在美國銀行。一些發行方會将其存放在銀行的儲備金作爲宣傳賣點,以增強其穩定币的可信度。
鑒于這些儲備金帳戶涉及公衆利益,OCC認爲國家銀行有權代表客戶持有穩定币的儲備金。
另外,由于穩定币的類型較多,OCC在這封解釋信中對穩定币的範圍做了限定。其指出,一般而言,穩定币是一種加密貨币,與其他類型的加密貨币相比,具有穩定的價值。這些穩定币可以由法定貨币、商品或其他加密貨币支持。
法币支持的穩定币通常可贖回基礎法定貨币,即一個單位的穩定貨币可以兌換一個單位的法定貨币。其他由商品、加密貨币或其他資産支持的“穩定貨币”可能更複雜,但其價值與法定貨币挂鈎或由算法管理。
而該信函僅涉及與單一法定貨币1:1錨定的穩定币。文件指出,OCC認爲“穩定币”是一種與托管錢包相關聯的加密貨币,由單一法定貨币支持,在向發行人提交贖回請求後,穩定币持有人可按1:1的比例贖回法定貨币。需要注意的是,OCC目前尚未授權支持非托管錢包的穩定币交易。
根據解釋信,那些爲穩定币項目方提供服務的銀行,必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規,并确保其已經制定了适當的控制措施,進行了充分的盡職調查,以應對服務穩定币發行方的相關風險。
盡職調查過程應促進人們對加密貨币風險的了解,包括對适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進行審查,如《銀行保密法》(BSA)和反洗錢相關的法律法規等。風險管控方面,銀行管理層應開發建立适當的風險管理流程,有效識别、衡量、監控和控制相關的風險。
例如,銀行應與穩定币發行方簽訂協議,以核實并确保銀行爲發行方持有的存款餘額,始終等于或大于發行方發行的穩定币數量。在與穩定币發行方簽訂任何協議之前,銀行應考慮所有相關的風險因素,包括流動性風險和合規風險。
事實上,這套說辭與7月份發布“允許美國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托管加密貨币”的聲明較爲相似,兩者都反映了OCC的立場——國家銀行隻要能有效管理風險并遵守适用法律,便可以向他們選擇的任何合法業務(包括加密貨币業務)提供允許的銀行服務。
針對OCC發布的解釋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旗下FinHub部門的員工也發了一條聲明。
聲明稱,根據聯邦證券法,一種特定的數字資産(包括标記爲穩定币的一種)是否爲證券,本質上是由事實情況決定的。這種确定需要仔細分析其性質,包括其意圖傳達的權利以及如何提供和出售。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随時準備與市場參與者互動、爲他們提供幫助,并考慮在适當情況下就有關特定數字資産活動是否需要實施美國聯邦證券法監管時,持“不采取行動”的立場。
需要注意的是,底部注釋指出,此聲明代表員工的觀點,不是委員會的規則、法規或聲明。SEC既未批準也未拒絕其内容,SEC員工的聲明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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