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彙管理局綜合司關于清理整合部分外彙賬戶的通知
國家外彙管理局綜合司關于清理整合部分外彙賬戶的通知
來源:國家外彙管理局
國家外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彙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甯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爲進一步深化外彙管理改革,簡化相關業務操作流程,便利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真實合規辦理外彙業務,國家外彙管理局決定對部分外彙賬戶進行清理整合,進一步減少賬戶種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賬戶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類外彙賬戶:
(一)經常項目-外彙結算賬戶(1000);
(二)保險機構外彙經營賬戶(1601);
(三)資本項目-外彙資本金賬戶(2102);
(四)資本項目-資産變現賬戶(2103);
(五)資本項目-保證金專用賬戶(2104);
(六)資本項目-環境權益交易外彙賬戶(2107);
(七)資本項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專戶(2404);
(八)特殊交易保證金外彙賬戶(3500)。
二、賬戶整合規則
(一)将“保險機構外彙經營賬戶(1601)”并入“經常項目-外彙結算賬戶(1000)”;
(二)将“資本項目-環境權益交易外彙賬戶(2107)”并入“資本項目-資産變現賬戶(2103)”;
(三)将“資本項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專戶(2404)”并入“資本項目-外彙資本金賬戶(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證金外彙賬戶(3500)”并入“資本項目-保證金專用賬戶(2104)”。
相關賬戶收支範圍及管理規則的調整詳見本通知附件《部分外彙賬戶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銀行應根據《方案》對上述賬戶進行清理整合。
三、相關工作要求
銀行應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間,根據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曆史數據;
(二)更新賬戶類型代碼表;
(三)對業務系統和數據報送接口進行升級;
(四)1月29日20:00以後,銀行應按新的賬戶類型代碼報送賬戶數據。
在此之前,銀行應做好修訂相關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廢止的賬戶類型不再開立新的賬戶;對刷新類型後繼續使用的賬戶,按照刷新後賬戶類型的相關規定辦理賬戶相關交易,并及時向國家外彙管理局報送數據。國家外彙管理局分支局應對轄内銀行做好相關指導和服務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爲準。國家外彙管理局各分局、外彙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彙管理局反饋。
聯系電話:010-68402412(經常項目)、68402163(資本項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彙賬戶清理整合方案
國家外彙管理局綜合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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