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服務貿易外彙管理政策問答
【最新】服務貿易外彙管理政策問答
來源:外管局
1、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彙收支銀行如何審核單證?
答: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外彙收支業務,應按照《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彙發〔2020〕14号,以下簡稱“14号文”)相關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彙收支的一緻性進行合理審查,确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彙收支相一緻。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彙收支,銀行應按照14号文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規定進行審核。
2、境内機構是否可以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内外彙劃轉運費?
答:可以。根據 14 号文第五十條規定,境内機構(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内企業)向國際運輸或國際運輸代理企業境内外彙劃轉運費及相關費用,由辦理境内外彙劃轉業務的劃出方銀行按展業原則審核交易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2008 年第 532 号)第五十二條規定,境内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3、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費用的期限如何理解?
答: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費用的期限是指從代墊或分攤行爲實際發生之日與償還代墊或分攤的收付彙日期之間的期限。
對于境内機構發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非關聯關系境内外機構間代墊分攤業務,根據14号文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可由所在地外彙局集體審議或個案審批處理。
4、14号文适用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币業務嗎?
答: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币業務按照跨境人民币相關業務規定辦理。
5、境外個人如何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購彙業務?
答:境外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購彙業務,應按照個人外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境外個人将其從境内取得的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的人民币收入購彙彙出的,可憑 境外個人本人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 辦理,其中,稅務憑證包括由稅務部門出具的《服務貿易等項目 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含電子備案信息)或完稅證明或免稅證 明等材料。
6、服務貿易項下預收預付如何界定?
答:服務貿易項下預收預付是指服務費用的資金收付在服務發生前的交易行爲。銀行可結合具體業務性質進行判斷。根據14 号文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于服務貿易項下預收預付款,銀行應确認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後辦理,并按要求進行申報。
7、銀行憑電子或紙質稅務備案表辦理服務貿易付彙業務時, 申報信息填寫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據14号文第五十三條規定,銀行憑電子或紙質稅務備案表辦理服務貿易付彙業務,應在申報憑證的交易附言欄目中标明“SWBA+備案表編号後六位”。
一筆交易對應多個稅務備案表的,“SWBA+備案表編号後六位”用逗号間隔。其中,“SWBA” 爲大寫字母,“+”号無需寫在附言裏。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8、境内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現鈔, 應如何辦理?
答:根據14号文第八十一條規定,境内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品的外彙交易,境内機構可以收取外币現鈔;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 品收入的外币現鈔,可以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彙賬戶。除14号文第 八十二條(一)至(四)款所列情況外,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 稅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現鈔,應到所在地外彙局辦理登記手續。
9、銀行向外彙局報送的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數據範圍具體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發布〖金融機構外彙業務數據采集規範(1.2版)〗的通知》(彙發〔2019〕1号)有關規定, 銀行報送的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數據範圍包括:一是境内機構經由銀行将機構外币現鈔結彙和将機構外币現鈔存入賬戶的數據;二是境内機構經由銀行先購彙再直接提取外币現鈔和從外彙賬戶提取外币現鈔的數據。此外,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在銀行發生的存取外币現鈔數據也需向外彙局報送。
10、外币現鈔賬戶撤銷後銀行報送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數據應注意什麽?
答: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精簡外彙賬戶的通知》(彙發〔2019〕29号)有關規定,經常項目-外币現鈔賬戶(以下簡稱外币現鈔賬戶)并入經常項目-外彙結算賬戶管理,境内機構不再通過外币現鈔賬戶辦理提鈔和存鈔業務。銀行報送外币現鈔存取數據要求不變,對于特殊情況的外币現鈔存取業務,銀行應做好相關業務台賬登記工作。
11、存放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彙資金調回境内同名經常項目外彙賬戶,銀行是否需要審核交易單證?
答:經外彙局登記備案過的境外賬戶資金調回境内同名經常項目外彙賬戶,銀行無需審核交易單證。根據14号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境内機構外彙資金存放境外,應開立存放境外外彙賬戶,該賬戶開立前應向所在地外彙局申請辦理開戶登記手續。外彙資金從上述境外存放賬戶調回時,如果調回至境内的賬戶爲同名經常項目外彙賬戶或外彙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賬戶,銀行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應與境内機構确認資金性質。同時,境内機構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彙收入調回境内時, 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具體申報在“貨币和存款收回-- 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 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爲“8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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