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産業、金融、航運和科技支撐,上海出台36條實施意見
2020-11-09 16:53:00
強化産業、金融、航運和科技支撐,上海出台36條實施意見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11月5日消息,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爲上海建設成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11月5日消息,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爲上海建設成爲國内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和國内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提供重要支撐,到2022年,實現貿易結構更加優化、貿易功能更加完善、貿易效益顯著提升、貿易實力進一步增強,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規模保持全國城市首位,貿易營商環境達到世界海運經濟體前列水平,世界最大貿易口岸城市地位更加穩固,現就上海市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産業升級與貿易發展的聯動效應。發揮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撐作用和進口的促進作用,持續推進産業創新、工業強基、設計引領和技術改造煥新等重大專項。落實三大産業“上海方案”,聚焦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創新突破,盡快形成出口能力。壯大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裝備、高端醫療器械、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産業,打造自主出口主導産業。加快汽車、鋼鐵、化工等重點産業的改造升級,提升出口優勢。
(二)放大金融支持貿易發展的效能。支持金融機構爲外貿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币貿易融資和再融資。進一步升級銀稅服務平台,爲誠信納稅的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純信用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聯合商業銀行開展轉貸款業務,确保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提高風險容忍度,縮減定損核賠時間。推廣“信保+擔保”,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外貿企業,由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予以擔保支持。
(三)建設高能級全球航運樞紐。加快小洋山北側綜合開發,推進鐵路進外高橋港區,擴大河海直達和江海直達運輸規模。研究在對等原則下,允許外籍國際航行船舶開展以洋山港爲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持續提升航空網絡通達性,加強航空貨運運力。支持開展航運融資、航運保險、航運結算、航材租賃、船舶交易和航運仲裁等高端航運服務,探索發展航運指數衍生品業務。完善郵輪運行保障體系,打造郵輪物資配送中心。
(四)突出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加強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吸引跨國公司設立研發中心。加快張江科學城等創新特色載體建設,集聚建設一批世界級創新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以支撐産業鏈創新和重大産品研發爲目标,建設轉化功能型平台,加強關鍵技術标準研制和技術标準體系建設。
(五)集聚和培育一批高能級貿易主體。完善總部經濟支持政策,支持打造全球供應鏈管理中心,力争每年新增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超過40家。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争力的本土跨國公司。設立上海中小企業海外中心,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
(六)引導企業優化國際市場布局。加強對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等的研究,助力企業擴大與協定國的貿易規模。鼓勵企業完善營銷和服務保障支撐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多層次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實施“抱團出海”行動計劃。支持企業通過參加海外展覽開拓市場。引入一批貿易促進機構和進口商品國别(地區)館。
(七)支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産服務等進行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産業的競争力。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進入關鍵零部件和系統集成制造領域。推動加工貿易企業向産業鏈上下遊延伸,拓展生産性服務業。
(八)提振産品質量和品牌影響力。開展重點領域産品質量攻關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國際質量認證,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鼓勵貿易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申報。提升品牌産品出口規模,培育一批出口品牌。支持企業境外注冊商标,加大自主品牌推介力度。推進内外銷産品“同線同标同質”,鼓勵出口企業與國内商貿流通企業對接,拓展國内市場。
(九)推進進口商品集散地建設。擴大關鍵裝備、零部件和技術專利進口,對納入《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産品予以貼息支持。做精外高橋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專業貿易平台。提升上海鑽石交易所和中國(上海)寶玉石交易中心國際影響力。打造聯動長三角、服務全國、輻射亞太的進口商品集散地。
(十)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推動跨境運輸、資金流動、自然人移動、信息流通等領域制度創新,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的政策和标準體系。完善市區兩級協同、長三角地區聯動、境内外互動的發展促進機制。完善技術貿易促進措施,探索技術進出口管理機制。鼓勵和支持創建國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勵建設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
(十一)推動貿易與雙向投資互動。支持跨國企業通過跨國并購、聯合投資等方式,優化資源、品牌和營銷渠道,構建暢通的國際物流運輸體系、資金結算支付體系和海外服務網絡。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新增或增資重點工貿一體制造業項目。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承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互聯互通和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項目。
(十二)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提升飛機發動機等維修業務規模和水平,推動臨港再制造産業示範基地建設。支持綜合保稅區内企業開展符合要求的全球維修業務。在确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外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維修業務。
(十三)提升離岸和轉口貿易規模。支持企業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開展離岸貿易,銀行可按照國際通行規則爲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跨境金融服務便利。支持銀行爲真實合法離岸貿易提供便利的外彙結算服務。大力發展國際貿易分撥業務。
(十四)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集約高效發展。深化國家級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增設一批市級示範園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服務能級,鼓勵開展市場化經營項目。簡化進口備案要求,研究在上海國際郵件互換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關監管作業場地。簡化小微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貨物貿易外彙收支手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免于辦理“貿易外彙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支持銀行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币結算服務。
(十五)加快發展外貿綜合服務業務。對通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的各類生産企業實施分類分級管理,确保及時足額退稅。允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對于企業未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的,銀行按照規定審核後的貨物貿易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或結彙。
(十六)打造數字貿易國際樞紐港。加快構建與數字貿易發展相适應的基礎設施和制度環境。推動建設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在虹橋商務區打造全球數字貿易港。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試點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探索建立數據跨境流動分類監管模式。建設一批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完善數字貿易交易促進平台服務功能,實現與海關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聯通。
(十七)推動服務外包轉型升級。加快承接服務外包能力建設,發展服務外包新模式。加快發展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服務産品,推動服務外包與高端制造融合發展。開展生物醫藥研發便利研究,推進集成電路設計和檢測保稅監管試點。提升研發、設計和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領域競争力。
(十八)建設百億級和千億級大宗商品市場。聚焦金屬、能源、化工、礦石等領域,打造若幹面向國際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推動大宗商品人民币計價結算。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标準倉單交易平台以公司化模式運作,開展标準倉單、非标倉單、保稅倉單與場外衍生品交易,推動大宗保稅商品轉讓登記規範化。拓展現貨衍生品及價格指數業務。探索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爲大宗商品現貨離岸交易和保稅交割提供與國際規則相一緻的跨境金融服務。推動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設立國際油氣交易平台。
(十九)發揮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通過電子賬冊、信用監管、風險監控等集成化制度安排,完善海關綜合監管模式。提升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質量。支持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爲數字貿易等新型國際貿易業态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發展新型國際貿易。在不導緻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探索試點自由貿易賬戶的稅收政策安排。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推進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後續封關驗收。對境外進入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物理圍網區域内的貨物、物理圍網區域内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和服務,争取實行特殊稅收政策。擴大浦東國際機場航空中轉集拼規模。推行更加便利的船舶登記制度。
(二十)推動長三角貿易協同發展。發揮長三角高端裝備創新協同基地功能,建設高端裝備創新協同體系。深化長三角海關高質量一體化改革,優化貨物轉運流程,推廣集團保稅監管模式。構建長三角風險評估協同機制,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監管體系。設立長三角産業安全監測工作站。
(二十一)深化長江經濟帶貿易跨區域合作。對接沿江省市,完善大通關合作機制,加強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積極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推動沿江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貨物便捷流轉。推進海鐵聯運和江海聯運建設,建立健全長江港口江海聯運體系。整合沿江港航資源,建設長江集裝箱江海聯運綜合服務平台。
(二十二)推進“一帶一路”貿易暢通合作。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合作,擴大機電産品和高新技術産品出口以及優質農産品、制成品和服務進口規模。鼓勵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企業海外代表處。發揮各類“走出去”平台作用,營造“走出去”生态圈。
(二十三)持續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帶動效應。優化外商投資促進機制,拓展上海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台功能。完善保稅展示展銷監管制度,支持虹橋進口商品保稅展示交易中心和綠地全球商品貿易港保稅展示展銷業務發展。深化常年展示交易平台建設,做實展示、撮合、交易等服務。推動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彙兌和貿易收支便利化,擴大資金池業務參與主體。
(二十四)打造虹橋國際貿易中心新平台。培育壯大一批貿易集成商,引入一批商品直銷平台、國别商品交易中心、專業貿易平台和跨境電商平台。打造國際組織和貿易促進機構集聚高地。推動設立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支持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建設醫療服務貿易平台。建設長三角電子商務中心。進一步推動全市進口交易服務平台集聚。
(二十五)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會展之都。提升會展業國際化水平,吸引國際知名辦展主體落戶上海。進一步擴大國際性展覽規模,入選世界百強商業性展覽的數量保持全球前列。進一步宣傳貫徹《上海市會展業條例》,完善會展業議事協調機制。擴大與國際行業組織合作,支持會展項目取得國際認證。支持會展企業提升數字化營銷能力。
(二十六)深化各類外貿集聚區建設。優化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公共服務配套體系。深化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建設,發揮促進進口、服務産業、提升消費的示範引領作用。探索允許綜合保稅區内企業進口專業設備開展軟件測試。推動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升級爲綜合保稅區。
(二十七)健全貿易生态服務體系。構建國際化商事争議解決平台,完善多元商事糾紛解決機制。聚集一批國内外頂尖的專業咨詢機構,強化人才和智力支撐。發揮行業組織、貿易促進機構和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作用。
(二十八)提升口岸開放和服務水平。争取浦東國際機場成爲整車空運進口口岸。優化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聯合審批,落實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機制。開展上海港出口直裝、進口直提作業模式試點。推進集裝箱放箱、封志發放電子化、集約化。
(二十九)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全面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外高橋港區全面實施出口貨物“提前申報、運抵驗放”模式。繼續發揮“疑難報關單專窗”作用,解答疑難單證問題。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
(三十)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深化中國(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台對接,豐富地方特色功能。聚焦進口醫療器械等行業,歸集貿易全鏈條信息數據,便利金融機構開展貿易背景審核。拓展區塊鏈應用試點,便利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保稅展示交易監管服務。開展長三角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共建,整合收費查詢和辦理功能,加強數據共享。
(三十一)打造國際貿易知識産權保護高地。推進知識産權地方立法,制定面向2035年的上海知識産權戰略綱要,提高知識産權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深化國家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建設。加強知識産權風險預警和海外維權援助,深化知識産權仲裁調解。優化知識産權資助政策,引導企業加強商标和專利布局。強化進出口環節知識産權保護。
(三十二)推進貿易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外貿企業在外彙結彙、稅收繳交等環節出現的非主觀故意又可整改的行爲,按照規定不納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币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優化企業報關“容錯機制”,對企業主動披露的非主觀原因造成的申報差錯和違規行爲,實施快速處置,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三十三)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對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的全面領導,把貿易高質量發展納入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目标,上海市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履行職責。
(三十四)完善法治保障。推動《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修訂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做好《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的宣傳解讀與推進實施工作。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提升政策透明度,主動公開和發布涉企政策。
(三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财政資金使用結構、支持方式和使用效益,鼓勵各區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動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等社會資金加大對外貿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三十六)提升貿易風險防範和化解能力。強化對外貿易運行監測,完善外貿進出口調查監測系統。加強産業損害預警,提升産業國際競争力。優化經貿摩擦案件應對,支持企業依法提起貿易救濟調查,擴大貿易調整援助試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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