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 來源 :交易商協會 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 完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工作要求 督促主承銷商提高盡職履責水平 爲規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行爲,更好督導主承銷商盡職履責,切實加強主承銷商自律管理,2020年以來,在人民銀行指導下,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指引》進行修訂完善,形成《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以下簡稱“盡職調查指引”或“指引”)。 交易商協會于2008年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指引》,該指引自發布以來在督導主承銷商盡職履責、協助企業進行真實準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推動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随着市場持續發展,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隊伍不斷壯大,相關機構在開展承銷業務過程中存在不規範行爲。這些新情況、新變化對提高主承銷商盡職履責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啓動《盡職調查指引》的修訂工作,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對盡職調查工作提出更爲精細化、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完善要求。 本次修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秉承促發展與防風險并重,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壓實主承銷商責任,進一步明确主承銷商職責邊界。督促主承銷商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将盡職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爲評價主承銷商從事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是否盡職履責的重要依據。 第二,豐富盡職調查内容,細化各項工作要求。具體包括:一是拓展深化盡職調查工作内容,依據最新發布的注冊發行相關自律規則和市場發展實踐,對盡職調查内容進行充分拓展,涵蓋企業經營、财務、資信等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相關的九大方面;二是規範盡職調查工作載體,增設專門章節,對盡調報告和工作底稿的内容、簽章、存檔期限等要求進行規定;三是明确盡職調查團隊職能構成,各機構應制定盡職調查相關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盡職調查團隊人員構成,指定盡調報 告簽字責任人,要求機構總行(總部)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确主體責任。 第三,增設自律管理和自律處分等内容。新設專門章節,對主承銷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違反自律規則的不同情形,分門别類采取不同程度的自律管理或自律處分措施,加大對違規行爲的懲處力度。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将繼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債券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精神,在人民銀行正确指導下,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不斷完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工作要求,切實加強主承銷商管理,壓實主承銷商責任,維護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 來源 :交易商協會 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 完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工作要求 督促主承銷商提高盡職履責水平 爲規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行爲,更好督導主承銷商盡職履責,切實加強主承銷商自律管理,2020年以來,在人民銀行指導下,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指引》進行修訂完善,形成《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以下簡稱“盡職調查指引”或“指引”)。 交易商協會于2008年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指引》,該指引自發布以來在督導主承銷商盡職履責、協助企業進行真實準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推動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随着市場持續發展,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隊伍不斷壯大,相關機構在開展承銷業務過程中存在不規範行爲。這些新情況、新變化對提高主承銷商盡職履責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啓動《盡職調查指引》的修訂工作,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對盡職調查工作提出更爲精細化、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完善要求。 本次修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秉承促發展與防風險并重,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壓實主承銷商責任,進一步明确主承銷商職責邊界。督促主承銷商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将盡職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爲評價主承銷商從事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是否盡職履責的重要依據。 第二,豐富盡職調查内容,細化各項工作要求。具體包括:一是拓展深化盡職調查工作内容,依據最新發布的注冊發行相關自律規則和市場發展實踐,對盡職調查内容進行充分拓展,涵蓋企業經營、财務、資信等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相關的九大方面;二是規範盡職調查工作載體,增設專門章節,對盡調報告和工作底稿的内容、簽章、存檔期限等要求進行規定;三是明确盡職調查團隊職能構成,各機構應制定盡職調查相關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盡職調查團隊人員構成,指定盡調報 告簽字責任人,要求機構總行(總部)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确主體責任。 第三,增設自律管理和自律處分等内容。新設專門章節,對主承銷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違反自律規則的不同情形,分門别類采取不同程度的自律管理或自律處分措施,加大對違規行爲的懲處力度。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将繼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債券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精神,在人民銀行正确指導下,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不斷完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工作要求,切實加強主承銷商管理,壓實主承銷商責任,維護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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