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央行: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加強監管和發展?
銀保監會、央行:金融控股公司如何加強監管和發展?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金控辦法出台以後,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如何加強監管、如何治理、如何發展?在12月5日召開的“2020第五屆新金融論壇”上,來自銀保監會、央行的專家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中國銀保監會财會部(償付能力監管部)主任趙宇龍建議,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資本監管标準。中國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提倡,完善金控公司法人治理,“金控公司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應合理分權”。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雷曜指出,下一步金控監管政策走向将進一步細化資本、監管、競争、風險處置等具體的管理辦法,從宏觀審慎層面進行約束;在新的發展理念下,(金控公司的發展理念)不再依靠簡單的增量,而是要從提高發展的質量,提升将儲蓄轉化爲投資的效率,特别是從補市場短闆方面出發。
金控公司類别
趙宇龍首先回顧了我國金控公司發展的曆程,“2002年開始,國務院批準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和平安集團開展金控的試點以來,金控的發展大體可以分三個階段”。
從2002年試點開始,一直到2008年,這個階段是試點期。到2008年之後,金控進入高速發展的階段。到了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産融結合,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之後,金控進入規範發展的階段。
趙宇龍表示,從近20年的發展看,金融控股公司大體形成了金融系金控公司、産業系金控公司、地方政府系金控公司和互聯網系金控公司四類。其中,金融系金控公司就是金融持牌機構,包括銀行、保險、信托、證券這些金融機構,它們通過跨業經營、跨業發展而形成的一些金融集團。
産業系金控公司包括一些國企和民營企業,介入金融領域,産業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之後逐漸形成的金融綜合經營平台。此外,現在一些互聯網平台公司,它們有多種金融牌照,形成了事實上的金控公司,也就是互聯網系金控。
“這四類金控公司各有特點、各有優勢。對于金融系金控公司來說,最大的優勢是綜合金融服務的優勢;産業系金控産融協同優勢最明顯;對于地方政府系的金控公司,區域優勢和服務當地的特色是很明顯的;互聯網系金控公司在數據和技術上具有優勢。” 趙宇龍稱。
從風險的角度來看,一般認爲金融控股公司容易産生架構複雜或不透明、監管套利、關聯交易不當、資本脫實向虛、過度集中、交叉傳染等風險。在這些風險當中,互聯網系的金控公司潛在風險備受關注,
趙宇龍指出,互聯網系金控公司監管缺失的風險明顯,相關的監管标準、監管規則并不清晰,監管存在空白;還存在不正當競争風險,體現在利用自身數據或平台的優勢,可能形成不正當競争;此外,由于互聯網平台企業建立在數據和科技基礎之上,科技的風險也是互聯網金控公司一個潛在的風險隐患。
加強資本監管
趙宇龍建議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資本監管标準,“資本監管是審慎監管最核心、最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資本監管對大多數金融機構、金融部門、金融業務都可适用,這樣就可以用資本監管把不同的金融業務、不同的金融機構聚合在一起,實現一種統一的監管工具,實現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可比性”。
從可行性來看,在金控公司的資本監管方面,國際上已經有一些很好的探索和經驗,可以有效借鑒;中國各個金融監管機構也已經有了一些基礎和經驗,在對單體金融機構資本監管的基礎上,對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團的資本監管做了一些探索;金控公司監管體制也在逐步健全,爲實施資本監管提供了基礎。
趙宇龍以銀保監會在保險集團包括保險系金控公司的資本監管爲例,分享了對金控公司的資本監管思路原則。目前,保險行業共有三類保險集團。第一類保險控股型保險集團有13家,是由保險公司逐漸形成的保險集團或者金融集團;第二類非保險控股型保險集團;第三類混合型保險集團。
趙宇龍介紹稱,2015年完成的“償二代”對保險集團和保險系金融控股公司已預設了資本監管制度架構,提出了資本監管标準,明确了最低資本和實際資本兩個指标的計算規則。這兩個指标一比較就可以評估整個保險集團或者保險系金控公司的财務狀況和償付能力。
趙宇龍表示,三年前,銀保監會開始了“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對保險集團和保險系金控公司的資本監管做了進一步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于境外的集團成員公司,過去是按照當地的監管标準計算最低資本,現在要求按照中國的監管标準計算;二是明确了兩個關于保險集團的風險資本要求,即集團間風險傳染的資本要求、集團集中度風險的資本要求;三是資本規劃的要求,整個保險集團必須要做資本規劃,按照資本規劃監管規則的要求做資本管理。
雷曜依據金融發展理論和宏觀審慎理論判斷,下一步金控監管政策走向将進一步細化資本、監管、競争、風險處置等具體的管理辦法,從宏觀審慎層面進行約束;在新的發展理念下,(金控公司的發展理念)不再依靠簡單的增量,而是要從提高發展的質量,提升将儲蓄轉化爲投資的效率,特别從補市場短闆方面出發。
完善法人治理
完善外部監管之後,金控公司内部治理該如何進行?
葉燕斐提出要完善金控公司法人治理,他結合自己的研究主要從公司治理透明度、思想建設、股權機構、約束機制等方面談了幾點看法。
第一,深刻認識金融業務的公共性本質,自覺維護公共利益。金融本質上是通過金融工具來動員及匹配社會資源。以商業銀行爲例,金融業務本質上是公共性質的,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另外金融具有巨大的風險外溢性,金融出現重大風險特别是系統性風險必然會危及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金融業務必然具有公共性質,金融機構的運營必須接受專門機構的監管,必須接受公衆監督。
第二,穿透公司面紗,提高公司股權和實際控制的透明度。金控的公共性決定了公司的股權和實際控制權必須透明,公司股權和實際控制權的掌握和運營必須符合公共利益,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監督向上穿透必須直到最終的自然控制人和負責國有股權管理的政府部門,向下穿透必須直到每一個從事金融業務、輔助金融業務的子公司。金融控股及其所控制的金融機構的股權管理必須實行托管制度,股權的交易、質押和其他影響股權權利的交易必須實行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涉及股權的交易無效,重大的股權交易必須事先報告,無報告不能登記。
第三,加強董事會思想建設和政治建設,自覺對準黨和國家的政策方向,謀劃公司的發展未來。當前,在新時代下金融控股公司要全面深入學習領會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以客戶爲中心、爲客戶服務作爲落實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出發點和歸屬點,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爲指導,全面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降低董事和執行董事股權占比,形成有利于維護公衆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董事會結構。在董事會的構成上,股權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占比不宜超過一半,最好不超過1/3。爲防止控股股東通過提名非股權董事變相控制董事會,控股股東對非股權董事的提名權應該受到明确的限制,非股權董事應該由黨的組織部門、行業學會、中介機構、學術界小股東等利益相關者進行提名,并決定最後是誰成爲非股東董事,非股東董事的人員應該将公共精神放在第一位。
第五,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合理分權,形成激勵與約束相容的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的關系就像伯樂與千裏馬、軍隊的政治委員與軍事指揮員的關系,董事長要有戰略判斷能力和定力,帶領董事會制定與公司長遠利益相一緻的激勵制度,鼓勵和激勵首席執行官帶領的高管層去創造性地執行董事會的決策,董事長在發現高管層走偏時,通過董事會對高管的行爲進行糾偏,直至撤換首席執行官。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分開,可以真正讓首席執行官專注于企業的經營。
第六,自覺執行相關法律和法規要求,加強公司合規建設。金融控股公司作爲控股公司,少則控制一個、多則控制幾個持有金融牌照的子公司,更應把合規建設放在第一位,緻力于建立健全各項内控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強化合規意識教育,保持合規條線。相對于高管層和業務條線的獨立性。合規的監督應該是獨立于高管層的,應該是隻對董事會負責的。
第七,回應利益相關者的關切,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平衡好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在此基礎上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金融業務有很大的專業性和複雜性,金融機構面對的是大量的非老練的金融消費者。因爲個人的消費者永遠不可能熟悉每一種金融産品,面對複雜的金融産品他們很難識别金融産品的品質、價格和風險,金融控股公司應督促自己的子公司把金融消費者教育、信息充分披露、投資者适當性管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回應等作爲頭等大事,自覺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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