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央行等三部委首次統一信用債信息披露要求
權威解讀!央行等三部委首次統一信用債信息披露要求
來源 :央行
12月28日,央行、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這是繼統一違約債券處置機制、建立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銀行間交易所市場信用評級互認等多項措施後,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又一重要成果。
《管理辦法》明确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礎性、原則性要求,對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時點、頻率等作了統一要求。
《管理辦法》明确,債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企業、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管理辦法》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同時,爲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管理辦法》還對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定期報告的主要内容、結構框架、格式體例等提出了細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市場最新發展情況,《管理辦法》統一企業被托管、接管或進入破産程序,轉移債券清償義務、債券違約等多種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變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彌補了此前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闆。
據報道,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前期針對《管理辦法》開展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以期建立一套統一、全面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制度,夯實債券市場信用基礎。同時,《管理辦法》也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完善債券市場法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管理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管理辦法》的出台背景是什麽?
近年來,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和産品不斷豐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規模穩居全球第二,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
爲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建立統一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夯實債券市場信用基礎,強化債券市場約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債券市場沿着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健康發展,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并廣泛向社會征求意見,聯合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主要内容是什麽?
一是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強調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是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發行階段披露的文件内容、募集資金、企業内控制度等要求,以及存續期間的披露要件、披露頻率、披露時點等方面要求。
三是細化存續期重大事項認定及披露要求。結合新《證券法》,明确了二十二項重大事項類型和具體界定标準,要求企業及時披露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或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參與各方的責任。強化企業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同時明确承銷機構、會計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職責。
五是規範特殊狀态下的信息披露。結合市場最新發展情況,統一企業被托管、接管或進入破産程序,轉移債券清償義務、債券違約等多種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變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彌補了此前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闆。
六是強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明确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内部各主體的責任,同時明确債券市場統一執法适用。
三、發布《管理辦法》有何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共同推出了深化改革發展、統一市場規則的一系列舉措,包括完善統一的市場化、法治化違約債券處置機制,建立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實現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信用評級互認和統一的市場化評價體系,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
《管理辦法》的發布,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完善債券市場法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通過統一和明确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有助于增強市場透明度,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有助于強化投資者保護,有助于健全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四、《管理辦法》發布後,監管部門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麽?
公司信用類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在服務實體經濟、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人民銀行将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指導下,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作用,繼續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規則統一,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提升債券市場法治化水平,助力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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