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凍結和質押股票新意見出台,允許自行變價! 來源 :價值法庫 重磅!凍結和質押股票新意見出台,允許自行變價! 最高法3月6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法發〔2021〕9号)(以下簡稱《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針對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質押股票超标的額凍結、被凍結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質權人無法自行變價等突出問題,《意見》做了明确具體的規定,對實踐中人民法院和協助機關更好把握适用質押股票新型凍結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确規定,對于已被标記的質押股票,人民法院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實現質押債權。
重磅!凍結和質押股票新意見出台,允許自行變價! 來源 :價值法庫 重磅!凍結和質押股票新意見出台,允許自行變價! 最高法3月6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法發〔2021〕9号)(以下簡稱《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針對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質押股票超标的額凍結、被凍結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質權人無法自行變價等突出問題,《意見》做了明确具體的規定,對實踐中人民法院和協助機關更好把握适用質押股票新型凍結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确規定,對于已被标記的質押股票,人民法院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實現質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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