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
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
來源 :交易商協會
關于實施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有關安排的通知
各市場成員: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債券市場發展系列政策精神,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研究弱化外部評級依賴工作,形成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方案,修訂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業務指引并發布實施。現就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環節,不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作爲申報材料要件。申報時,企業已取得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相關評級報告的,應作爲申報材料提供;未取得相關評級報告的,應在注冊文件清單中備注。
二、發行環節,取消債項評級報告強制披露要求,保留企業主體評級報告披露要求。但企業發行債項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劣後于一般債務和普通債券等,可能引起債項評級低于主體評級情形的,企業仍需披露債項評級報告。
三、對于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或相關經辦人員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應參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注冊文件表格體系》涉及重要事項信息披露表MQ.7-4要求執行。
四、信用增進機構評級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參照發行企業執行。
五、本通知适用産品包括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産支持票據(含資産支持商業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除外。
六、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評級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參照執行。
七、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評級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不變。
八、本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實施。原《關于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注冊文件表格體系(2020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中市協發[2021]21号)廢止。
特此通知。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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