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委員會
使命宣言
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出於對公共利益的考慮,履行審慎監管和監督市場的職責,以確保金融部門的安全和健全。在其職權範圍內,它確保授權實體和發行人遵守適用於它們的規定,包括旨在確保保護金融消費者和防止出於以下目的使用金融部門的規定: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CSSF在歐洲和國際監管領域代表盧森堡。
為了實現其目標,CSSF根據相稱原則採用了符合國際標準的審慎方法。該方法以專業的方式實施,從而確保了獨立,前瞻性和基於風險的監管。
CSSF是透明的,並在完全遵守專業保密要求的同時,促進與金融部門利益相關者的有效溝通。它認為誠信和問責制至關重要,並兌現其承諾並適應實現其目標。CSSF本著內部合作的精神以及在國家,歐洲和國際層面上致力於善政並高效地執行其任務。
審慎監管
受監管實體
CSSF是對信貸機構,金融部門專業人員(投資公司,專業PFS,支持PFS),管理公司,另類投資基金經理,集體投資企業,養老基金(SEPCAV和ASSEP),SICAR,進行審慎監管的主管部門,授權證券化企業、與證券化企業打交道的受託代表、受監管的市場及其經營者、多邊貿易設施、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
監管金融工具的市場,包括其運營者
CSSF在其法定權力的範圍內,負責促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的透明度,簡單性和公平性。
決議
CSSF是國家解決機構,負責執行2014/59 / EU指令(建立信用機構和投資公司的追償和解決框架)和(EU)806/2014條例(建立統一規則和統一程式)的任務。在單一解決方案機制和單一解決方案基金的框架內解決信貸機構和某些投資公司的問題。
關於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行為的管制
CSSF負責確保由其監督,授權或註冊的所有人員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行為的專業義務。
金融消費者保護
CSSF是主管當局,可確保受監管的專業人員遵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
公眾對審計專業的監督
CSSF負責
授予審計員和審計事務所的名稱,批准和註冊;
採納審計標準,職業道德和認可的審計事務所內部控制標準(經批准的審計公司);
繼續教育;
實施品質保證體系,所有企業顧問(經批准的法定審計師)和經批准的進行法定審計的審計公司以及法律所保留的與審計專業有關的其他任務均應遵循該品質保證體系。
制裁措施
CSSF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對受其監管的人員採取行動,這些行為將違反與金融部門有關的適用法規,或者不履行對他們施加的專業義務。
國家,歐洲和國際合作
CSSF與盧森堡中央銀行,歐洲監管機構以及歐洲和國際一級的其他監管機構和解決機構合作。
聯繫方式
Switchboard
(+352) 26 251 - 1
(+352) 26 251 - 2601
地址
郵政地址(P&T):
L-2991 盧森堡
地址 (總部):
283. route d’Arlon
L-1150盧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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