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中央銀行
BCL目前受其 1998年12月23日組織法(經多次修訂)的管轄。BCL與 歐洲中央銀行(ECB)同時成立。他們的成立代表了與建立歐洲經濟和貨币聯盟(參見Eurosystem)相關的長期努力的結果。 盧森堡是BCL資本的唯一股東,總資本爲1.75億歐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爲2500萬歐元)。截至2009年6月1日,通過合并1.5億歐元的儲備金實現了增資。但是,BCL是獨立的,這一事實在其組織法和條約中都有規定。 BCL的作用不僅對歐元區而且對盧森堡都至關重要。《歐洲聯盟條約》和歐元的出現使在盧森堡建立中央銀行成爲絕對必要。BCL承擔了與貨币政策,紙币發行, 金融穩定,付款制度和經濟分析有關的基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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