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每個投資者利益!證監會發布第1号公告!劍指資本市場"兩難案件"!明确賠償總額上限!
事關每個投資者利益!證監會發布第1号公告!劍指資本市場"兩難案件"!明确賠償總額上限!
來源 :期貨日報
2022年1月1日,爲落實《證券法》與國務院制定公布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證監會、财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承諾金辦法》),這也是證監會2022年第1号公告。
同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旨在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制度價值。
據悉,此次發布的《承諾金辦法》總體沿用了此前2015年發布實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和解金辦法》)的制度框架,并結合上位法和實踐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具體來看,一是将“和解金”相關表述調整爲“承諾金”,并删除了相關定義條款;二是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對承諾金的管理方式進行了完善;三是加強投資者保護,鼓勵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爲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
總的來看,《承諾金辦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強投資者保護,使受損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好賠付,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穩定市場秩序。
将“和解金”修改爲“承諾金”,明确賠償總額上限
與2015年《和解金辦法》相比,《承諾金辦法》共22條,主要對名稱等表述進行調整,并對承諾金的管理方式進行完善,總體制度框架仍然保持不變。
一是删除了原《和解金辦法》中關于“和解金”的定義。
二是完善承諾金的管理方式。原《和解金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和解金在補償投資者後仍有剩餘的,應當上繳國庫。”從實踐中達成和解的兩起案件來看,均因不存在投資者損失或者受損投資者及損失難以 确定而未賠償投資者,全額上繳國庫。爲此,《承諾金辦法》将實踐做法予以提煉,規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未造成投資者損失,或者造成的投資者損失無法認定,或者承諾金在規定期限内賠償投資者後仍有剩餘的,投保基金公司應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辦 法及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相關規定,及時将承諾金上繳國庫。”
三是明确賠償總額上限及當事人自行賠償時承諾金的處理方式。在規定“投保基金公司使用承諾金賠償投資者的,賠償數額原則上以投資者受到的損失爲限”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涉及案件當事人實際交納并用于賠償的承諾金”。
爲進一步鼓勵促進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國務院發布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爲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證監會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中對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程序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确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可以不納入承諾金範圍,但應當提交賠償證明。爲此,《承諾金辦法》與該程序協調銜接,明确“對于當事人已經按照《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規定自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投保基金公司不再使用承諾金予以賠償。”
規定投資者賠付機制安排,鼓勵當事人提前賠償投資者
證監會同日發布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未分章節,共23條,在《證券法》《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的基礎上,主要細化規定了辦理程序、承諾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
一是厘清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審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機制。要求承諾辦理部門應當就案件适用當事人承諾相關事項征求調查、審理部門的意見,适用當事人承諾的案件必須經過必要的調查,案件受理後不中止案件調查,中止案件審理。
二是明确承諾辦理部門與承諾金測算部門做好協調配合。由投保基金公司負責測算投資者損失情況,調查部門、審理部門、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投資者保護機構等部門單位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規定投資者賠付機制安排。要求投保基金公司制定承諾金管理使用方案并報證監會備案,同時明确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程序,鼓勵當事人提前賠償投資者。
四是明确派出機構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中的作用。一方面,明确當事人所在轄區的派出機構負責核查驗收當事人履行承諾認可協議的情況;另一方面,明确派出機構查處的案件可以适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現階段由承諾辦理部門統一辦理。
五是加強監督制約,嚴防道德風險。建立集體決策機制、内部監督制約機制,壓縮承諾金協商數額的裁量空間,強化派出機構在承諾履行過程中的核查監督作用,要求及時公告披露相關信息。
據了解,《規定》的起草堅持三方面原則:
一是發揮制度特色。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特色,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增強投資者群體的獲得感和滿足感。通過适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當事人交納的承諾金可用于賠償投資者損失,爲投資者提供了及時有效救濟的新途徑,更加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盡快恢複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有效提高執法效能,化解資本市場執法面臨的“查處難”與市場要求“查處快”之間的矛盾;對行政處罰形成有效補充,更好适應複雜的監管形勢。
二是穩步審慎推進。對于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這一新型執法方式,總體上仍然按照穩步審慎的原則推進。在遵守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嚴格限定适用範圍,細化完善辦理程序,确保新制度平穩落地實施。
三是強化監督制約。建立嚴格的内外部監督制約制度,明确當事人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審理、投保、派出機構等各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防範道德風險和利益沖突。
下一步,證監會表示将貫徹落實《規定》要求,及時回應解決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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