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匯局上海分局發佈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實施細則
為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1月28日,外匯局上海市分局發佈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此次試點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改革開放和風險防控一體試點、一體推進,旨在支援上海臨港新片區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試點圍繞推進跨境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落實“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三個方面,推出9項資本專案改革措施和4項經常專案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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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跨境投資體制改革創新,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
開展非金融企業外債便利化試點,支持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支持股權基金跨境投資,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
穩慎開放跨境資產轉讓業務,允許試點區域的銀行和代理機構按規定開展對外轉讓銀行不良貸款和銀行貿易融資資產等信貸資產業務。
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跨境資金統籌使用,支援和促進試點區域總部經濟發展。
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促進貿易投融資便利化
試點銀行在切實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等義務的基礎上,可根據客戶指令為試點區域內的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相關外匯業務。
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試點銀行依據試點區域戰略定位和行業特色,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區域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有序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企業範圍。試點區域企業與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時,試點銀行可為試點區域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並按國際收支申報有關規定進行實際收付資料和還原資料申報。
試點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區域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試點區域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將試點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外債、跨境擔保、境外上市、員工股權激勵計畫、境外套期保值等資本專案外匯業務登記改由銀行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
提升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支援企業自主靈活經營
一是擴大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範圍。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除外)資本項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外債資金及境外上市籌集資金等)可在企業經營範圍內真實自用。取消“資本專案-結匯待支付帳戶”管理要求。
二是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幣種匹配要求,允許確有合理需求的企業自主選擇合同簽約、流入和流出各環節幣種。
三是將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的規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權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下一步,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大政策宣傳和指導力度,促進試點政策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引導轄區市場主體有序開展試點業務。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風險防控,切實防範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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