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法案》达成协议,大平台将面临最严审查
新华社布鲁塞尔4月23日电(记者任珂)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23日就欧盟《数字服务法》达成一致。该法案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更多措施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货交易信息等。
欧盟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该法案针对相关在线平台非法和有害内容事宜制定了追责新标准,它将更好地保护用户及其基本权利。声明援引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的话说,该法案将升级在线服务的基本规则,确保在线环境安全,促使“线下违法行为,在线上依然违法”的原则取得实效。
欧盟《数字服务法》适用于为欧盟用户服务的数字服务提供商,包括在线购物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等,有关大型服务商须遵守相对更多的规则。
根据该法案,数字服务提供商在获悉其在线平台出现仇恨言论等非法内容后,须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在线购物平台有义务检查供应商的商品真伪,以减少出现假冒产品。待该法案生效后,违法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被最高处以其全球年销售额6%的处罚。
这一法案将在晚些时候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后,在欧盟地区生效。生效后将有一定过渡期才正式应用。
据了解,该法案将目光瞄准了互联网平台的内容监管方面,适用于为欧盟用户提供服务的包括在线购物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等平台,涉及苹果、谷歌、Meta等公司。
该法案将要求这类公司需加大对平台中非法内容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其向监管机构缴纳占其全球年净利润0.1%的费用,以支付监管成本,这或许意味着欧盟方面每年可因此获得2000-3000万欧元的收入。
在该法案中规定,这类公司在发现平台中出现仇恨言论、虚假信息等非法内容时,须在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同时在线购物平台有义务检查商家商品真伪,以防出现假冒伪劣产品。若相关公司违反相关条款,则将被处以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如有多次违反则将会禁止其在欧盟开展业务。
此外,该法案还禁止平台发布和呈现针对儿童或基于性别、种族和政治观点等敏感数据的定向广告,并禁止此类平台的“黑暗模式”,以避免用户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平台。
据悉,待该法案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后,便将生效。而此前在今年3月,欧盟方面还曾就《数字市场法案》(DMA)达成一致协议,并公布了该法案的最终文本。
据悉,该法案是自2018年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后,欧盟颁布的最全面的科技监管立法,但与《数字服务法案》要求相关公司加大平台非法内容监管力度不同的是,该法案旨在在遏制苹果、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场力量,加大对相关公司的反垄断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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