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报告!人民银行定调下阶段货币政策→
2022-05-10 00:00:00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今年以来货币政策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增强前瞻性、精准性、自主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对于下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今年以来货币政策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增强前瞻性、精准性、自主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对于下一阶段的主要政策思路,《报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字当头,主动应对,提振信心,搞好跨周期调节,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脆弱群体。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做好“加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投放贷款,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业倾斜。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运用。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变化,支持粮食、能源生产保供,保持物价总体稳定。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预期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保持外汇市场正常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密切关注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平衡。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报告》专栏分析了“ 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报告》指出,2022年4月,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促进银行跟踪市场利率变化,提升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能力,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报告》分析称,新的机制建立后,银行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在当前市场利率总体有所下行的背景下,有利于银行稳定负债成本,促进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从实际情况看,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均已于4月下旬下调了其1年期以上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部分地方法人机构也相应作出下调。根据最新调研数据,4月最后一周(4月25日-5月1日),全国金融机构新发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37%,较前一周下降10个基点。
“下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LPR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报告》表示。
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监管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根据《报告》,2022年3月,人民银行已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还有多家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正在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隔离,确保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合规,确保组织结构、相关制度等符合设立条件。
《报告》指出,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的理念,做好准入管理。非金融企业若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 机构,且所控制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应当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企业将内部金融股权转至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具体金融业务由金控公司各附属金融机构分业经营,从组织架构上实现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的隔离。二是坚持穿透原则,对股东和股权结构实施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简单、清晰,可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有实力、经营规范,投资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三是实施并表管理,关注利益冲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等集团特有风险。推动集团整体及其附属金融机构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完善各层级公司治理架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风险隔离要求,在金控公司大股东、金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及各附属机构之间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防火墙”建设,有效防范风险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传染。《报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稳妥有序推动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并对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持续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控股集团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近期,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报告》在“加快推进金融稳定立法建设”专栏中指出,金融稳定立法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总结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整合原有分散性条款和原则性规定,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制度规范。
《报告》指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该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报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在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分析时,《报告》指出,3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53.2万亿元,同比增长6%,增速较上年末低1.9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8.9%,增速较上年末低2.4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5万亿元,同比下降1.3%,增速较上年末低1.8个百分点。
《报告》在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中表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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