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 證監會23項舉措發佈
為支援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和行業加快恢復發展, 5月20日,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援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加快恢復發展的通知》證監發〔2022〕46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3項政策舉措。
《通知》著眼於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實施延期展期政策、優化監管工作安排、發揮行業機構作用等四個方面,在企業申請首發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對需要提交的回饋意見、問詢回復、財務資料時限等作出延期等柔性安排;通過視訊會議等非現場方式,以及減免上市公司、交易所會員等相關費用,體現監管彈性和溫度;充分發揮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作用,助力抗疫和復工複產等。《通知》主要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實行封控管理、靜態管理等措施的區域,以及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後續,將根據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證監會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與相關部門共同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為統籌抗擊疫情、防範風險和經濟恢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近段時間,國內疫情形勢複雜,內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加大。受多重因素影響,一些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停工停產、業績下滑,中下游上市公司成本上升,部分行業受疫情影響恢復艱難,民營控股和中小上市公司經營困難明顯增加。《通知》是落實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支持市場主體渡過難關,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恢復發展。
23項政策舉措明確:
採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
2.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申請北交所上市、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或者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或用於償還疫情防控期間到期債券產品的,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
3.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適用“小額快速”審核機制,在計算交易金額時不再適用最近12個月內累計計算的要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放寬募集配套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比例限制。
4.加快公募基金產品特別是權益類基金、抗疫主題基金等產品的審核進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相關基金產品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依規給予支持。
實施延期展期政策,體現監管彈性
5.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發行人的回饋意見、審核問詢回復時限可以延長3個月,告知函回復時限可以延長1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申報發行公司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暫緩計算審核階段回饋意見回復時限、中止時限3個月。
6.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項目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7.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批文後,可以申請暫緩計算批文有效期,暫緩計算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8.支援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私募基金備案,適當延長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備案和資訊報送時限,適當放寬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材料簽章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優化監管工作安排,傳遞監管溫度
9.通過視訊會議等方式,確保發審委會議、重組委會議、上市委會議正常推進。在首發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等審核或註冊過程中落實好電子化、無接觸報送、送達工作機制,加強審核部門與發行人、上市公司、仲介機構電話溝通、線上諮詢的保障機制,高效高品質提供服務。
10.發行人、上市公司、仲介機構可以通過電子簽章方式提交申報材料、問詢回復等相關檔。對確受疫情影響、無法統一簽名的自然人,可以通過提供簽字頁電子掃描文檔方式辦理。
11.申請發行債券產品的企業,對於確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提交相關簽字、蓋章檔的,可以視情況先由主承銷商出具相關說明,後續補充提交。
12.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2022年6月底前擬以2021年年報申請首發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現場走訪存在困難,證監局可以借助電子網路手段對輔導驗收提前開展預溝通,可以採取非現場驗收方式。
13.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的企業,2022年上市當年因受疫情影響業績大幅下滑的,對發行人和相關保薦機構給予適當監管包容。
14.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新設證券基金機構,可以通過線上視頻的方式開展現場檢查,後續補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開業條件後儘快取得業務許可證。
15.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保持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實施更加靈活的監管安排,包括允許推遲報送相關報表、實行許可備案電子化等。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和利益衝突並報告證監局後,允許在人員配備、隔離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靈活安排。
16.優化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資訊披露業務操作安排,適當延長資訊披露直通時段。支持市場主體線上辦理業務,支持上市公司召開線上股東大會或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會議。律師因疫情影響確實無法現場參會的,可以採取視頻等方式見證股東大會、開展簿記建檔工作。
17.對參與化解民營企業特別是上市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的證券公司,在風控指標計算、私募基金子公司設立和產品備案、分類評級等方面給予監管支援。
18.滬深證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費、上市年費和股東大會網路投票服務費。北交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費。全國股轉公司免收相關地區掛牌公司2022年掛牌初費和年費。中國結算免收相關發行人2022年登記結算費用。各期貨交易所減收相關期貨經營機構手續費、減免席位費。支持各協會通過免收減收會費、延期交納會費、免費培訓等方式,加大會員服務力度。
發揮行業機構作用,助力抗疫和復工複產
19.鼓勵證券公司積極發揮融資仲介職能,支援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開展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引導證券公司與股權質押到期還款困難的客戶,協商展期3至6個月。對於因疫情防控實施隔離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資融券客戶,儘量減少強制平倉,柔性處理。
20.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踐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理念,積極以自有資金申購旗下基金產品,積極發揮專業投資者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流向抗疫相關企業。
21.鼓勵證券公司設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通過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設立私募基金產品,對接相關企業融資需求,降低融資成本。
22.發揮期貨市場作用,發揮期貨避險功能,助力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風險管理。抓好產業客戶培育活動,穩步擴展“期貨穩價訂單”至瀝青、低硫燃料油等能化期貨品種。對於在疫情期間服務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中小微企業表現突出的期貨公司,在分類評價中予以加分。
23.持續推動資本市場更多對外開放措施落實落地,及時瞭解回應境外投資者訴求和關切,保障外資機構同等適用支持政策。
證監會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積極開展調研走訪,瞭解市場主體困難和訴求,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扎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支持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快速走出困境,實現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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