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萬元落戶獎勵!香港、深圳聯合發布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十八條措施
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十八條”措施)在深港兩地同步正式發布,此舉將進一步促進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有力服務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十八條”措施是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的具體行動,對深化深港金融領域務實創新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深港首次以聯合公告形式發布措施
在此次措施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與香港財庫局共同研究推出,幷首次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在深港兩地同步對外發布,不僅是一種合作機制創新,也爲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條新路。
同時,深港雙方將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機制,推進深港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推動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
香港金融業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寬深港私募股權基金合作渠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財庫局積極回應業界訴求,對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和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WFOE PFM)試點予以優化。
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十八條”措施提出,在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內拓展80萬平方米優質産業空間,構建人才、資本、法治以及孵化創業團隊等綜合服務,吸引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知名風投創投機構以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入駐,打造創新資本跨境流動便利、科創産業帶動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環境
爲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環境,“十八條”措施要求積極爭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跨境轉讓,大力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給予最高600萬元扶持獎勵,豐富風投創投機構退出渠道。
此外,“十八條”措施還要求優化前海産業引導基金激勵機制,適當放寬出資規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適度向社會資本、管理團隊讓利,與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産業引導基金建立聯合盡調、聯合投資等機制,以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持續加大對深圳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等關鍵領域的投資力度。同時,聯合南山區、寶安區建立優質被投企業項目庫,開展項目對接路演等“一攬子”服務,支持在前海舉辦有影響力的風投創投活動,提升前海行業組織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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