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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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管委會各部門,臨港新片區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商業銀行、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銀髮〔2020〕46號)和《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3月30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
爲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銀髮〔2020〕46號)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設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運用貼息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爲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提供特色化、綜合化金融服務方案,支持臨港新片區打造世界級前沿産業集群。
第二條本意見所指重點企業是符合臨港新片區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企業的工商注册地、實際經營地及稅收戶管地應均在臨港新片區,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條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應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貸款期限原則上要求1年期(含)以上,幷優先對3年期(含)以上貸款給予貼息。貸款原則上爲臨港新片區內銀行及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貸款貼息按每年單筆不高于200基點執行。單戶企業每年貼息金額的上限原則上不超過該年企業貸款利息金額。逾期貸款從逾期之日起不再給予貼息。
第五條貼息資金按年申領,企業應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上年度發生的貸款利息的貼息申請。貸款包括企業自2019年8月起借入的、符合貼息政策要求的貸款。
第六條對于部分重點企業,可采用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審核。
第七條各承貸銀行應加强對相關貸款申請、發放及貸後審查的監督管理,確保貸款使用合規。
第八條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企業貼息申請的受理、審核、資金撥付和事中事後監管。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加强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重點産業企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第九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按照本意見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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