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互聯互通標的范圍 推動內地與香港深度融合
擴大互聯互通標的范圍 推動內地與香港深度融合
為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水平,深化與香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在兩地證監會的統籌安排和溝通協作下,根據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與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達成的一致共識,現就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修訂在現有深港通機制基礎上,將滿足條件的深交所與聯交所股票ETF納入深港通標的范圍。具體如下:深交所ETF過去六個月日均資産規模達15億元人民幣,且其成份證券以深滬股通標的股票為主;聯交所ETF過去六個月日均資産規模達17億元港幣,且其成份證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不得屬於合成ETF、杠桿及反向産品。納入標的的ETF須滿足上市滿六個月、其標的指數發布滿一年等要求。原則上標的ETF將每半年調整一次。在交易機制、每日額度控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監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風控安排等方面,與深港通現有股票機制基本一致,僅限二級市場交易。
ETF納入深港通標的,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金融委專題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持續深化改革、推動高水平開放的又一重要突破。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扎實做好各項業務和技術準備,保障ETF納入工作平穩落地,全力支持並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障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