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供應鏈行業觀察小供獲悉,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其中廣州市國資通過行政手段干預招投標領域市場行為、寧夏自治區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 禁止准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等而遭通報。广州市国资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2021 年 8 月,廣州市國資委出臺《廣州市國資委關於規範市 屬國有企業採購行為的指導意見》要求市屬國企與廣州國企陽光採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採購平臺”)對接,做好資訊發佈 (或留痕)、全流程交易等工作,企業不再新建採購平臺,對應 進入採購平臺而未進入的,要追究責任,並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 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陽光採購平臺利用其自身壟斷地位,強行要求市屬國企和其委託的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必須進場進行招標採購交易活動,且其作為廣州市國資委指定交易平臺,不與社會化平臺進行對接,並以未做對接為由,限制業主和代理機構通過陽光採購平臺進行交易活動。廣東省及廣州市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後,認為《意見》提出的企業有關採購應當通過陽光採購平臺全流程交易等相關規定,及部分企業反映被強制要求在陽光採購平臺交易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玻璃門”;陽光採購平臺將招投標監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對外公布對接標準、 要求企業不再新建採購平臺、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等做法,違背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公平 競爭審查制度細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等有關規定,涉嫌行政干預企業招投標自主權和企業自主經營權。處理情況:該案例正在整改。接到案例線索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會同廣州市有關方面多管道瞭解情況,認真組織開展核查處理工作,並向廣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廣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指示,分管副市長召開了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根據市領導指示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整改意見,廣州市國資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暫停實施《關於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採購行為的指導意見(試行)》,開展全面修訂工作,並在修訂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二是及時向社會公開陽光採購平臺介面標準、開放端口,與社會化交易平臺加強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三是將陽光採購平臺的交易平臺功能剝離,改為陽光採購資訊發佈平臺,只承擔資訊發佈功能,與“智慧國資”監管平臺實現對接和數據聯通。四是加強與省招投標協會等社會第三方的溝通,充分聽取相關需求與建議。下一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持續跟進整改工作。考慮到廣州市正在積極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對該案例所在地區暫不扣分,最終處理決定將視案例處理情況在下期中通報。寧夏自治區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 禁止准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2021 年,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依託市場准入效能評估 臺,對“一企一檔”資訊,企業營業執照電子證照資訊進行排查,發 現寧夏有5家非金融機構,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征信”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禁止准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中的“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保險(保險公司)’‘商業保理’‘征信’……”有關規定。寧夏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市場監管廳等相關部門,及時掌握 5家企業基本資訊及經營情況。經核 查,4家註冊名稱中使用“征信”字樣公司中,1家已於 2021 年 7 月 26日註銷;1家至今未開展業務,現場走訪發現註冊地為一家藥店,註冊登記的企業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繫;2家目前為存續狀態, 經現場調查核實,以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業務為主,未開展征信業 務,對征信業務經營範圍及要求並不瞭解。1家註冊名稱中使用 “保險”字樣的公司,截止目前,該公司未向寧夏銀保監局申報保險 仲介行政許可事項、備案保險公估業務事項,未設立對公資金賬 戶、未開展業務。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對於註冊名稱中使用“征信”字樣的公司,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對取得聯繫的2家公司進行了約談,對負責人進行現場宣傳教育,講解開展征信業務活動應該 遵守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2家公司在30 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切實完成整改規範。對1家無法取得聯繫的企業,通過短信方式將整改和監管要求發送至註冊登記法人電話,後續將持續跟蹤聯繫,督促整改落實。對註冊名稱中使用“保險”字樣的公司,寧夏銀保監局與銀川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實地核查,經過現場講解宣傳,該公司主動提出將在30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實現合規合法經營。寧夏發展改革委及時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工作協調會,組織司法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寧夏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對疑似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 (2020 年版)》的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力求理順、解決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放管服”改革中對“有照無證”市場主體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問題。因該案例系地方部門主動排查上報且處理情況較好,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青海:相關市場主體違規進入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青海銀保監局轄內某銀行1名董事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實際履行職責。該銀行於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主管部門上報了擬任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請示,但屬地銀保監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擬 任人已於 2021 年 4 月 20 日開始實際履職,參加了該銀行第二屆 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及專門委員會,並按照董事職責在會議決議上簽字。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青海銀保監局責令機構對該 問題進行內部問責。涉事銀行對 3 人次進行問責,經濟處分 2400 元。因該案例系業務主管部門主動排查報送且處理情況較好,在 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除上述案例外,廣西來賓市,安徽省也因類似原因遭通報。
來源:供應鏈行業觀察小供獲悉,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其中廣州市國資通過行政手段干預招投標領域市場行為、寧夏自治區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 禁止准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等而遭通報。广州市国资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2021 年 8 月,廣州市國資委出臺《廣州市國資委關於規範市 屬國有企業採購行為的指導意見》要求市屬國企與廣州國企陽光採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採購平臺”)對接,做好資訊發佈 (或留痕)、全流程交易等工作,企業不再新建採購平臺,對應 進入採購平臺而未進入的,要追究責任,並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 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陽光採購平臺利用其自身壟斷地位,強行要求市屬國企和其委託的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必須進場進行招標採購交易活動,且其作為廣州市國資委指定交易平臺,不與社會化平臺進行對接,並以未做對接為由,限制業主和代理機構通過陽光採購平臺進行交易活動。廣東省及廣州市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後,認為《意見》提出的企業有關採購應當通過陽光採購平臺全流程交易等相關規定,及部分企業反映被強制要求在陽光採購平臺交易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玻璃門”;陽光採購平臺將招投標監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對外公布對接標準、 要求企業不再新建採購平臺、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等做法,違背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公平 競爭審查制度細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等有關規定,涉嫌行政干預企業招投標自主權和企業自主經營權。處理情況:該案例正在整改。接到案例線索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會同廣州市有關方面多管道瞭解情況,認真組織開展核查處理工作,並向廣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廣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指示,分管副市長召開了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根據市領導指示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整改意見,廣州市國資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暫停實施《關於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採購行為的指導意見(試行)》,開展全面修訂工作,並在修訂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二是及時向社會公開陽光採購平臺介面標準、開放端口,與社會化交易平臺加強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三是將陽光採購平臺的交易平臺功能剝離,改為陽光採購資訊發佈平臺,只承擔資訊發佈功能,與“智慧國資”監管平臺實現對接和數據聯通。四是加強與省招投標協會等社會第三方的溝通,充分聽取相關需求與建議。下一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持續跟進整改工作。考慮到廣州市正在積極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對該案例所在地區暫不扣分,最終處理決定將視案例處理情況在下期中通報。寧夏自治區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 禁止准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2021 年,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依託市場准入效能評估 臺,對“一企一檔”資訊,企業營業執照電子證照資訊進行排查,發 現寧夏有5家非金融機構,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征信”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禁止准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中的“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保險(保險公司)’‘商業保理’‘征信’……”有關規定。寧夏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市場監管廳等相關部門,及時掌握 5家企業基本資訊及經營情況。經核 查,4家註冊名稱中使用“征信”字樣公司中,1家已於 2021 年 7 月 26日註銷;1家至今未開展業務,現場走訪發現註冊地為一家藥店,註冊登記的企業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繫;2家目前為存續狀態, 經現場調查核實,以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業務為主,未開展征信業 務,對征信業務經營範圍及要求並不瞭解。1家註冊名稱中使用 “保險”字樣的公司,截止目前,該公司未向寧夏銀保監局申報保險 仲介行政許可事項、備案保險公估業務事項,未設立對公資金賬 戶、未開展業務。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對於註冊名稱中使用“征信”字樣的公司,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對取得聯繫的2家公司進行了約談,對負責人進行現場宣傳教育,講解開展征信業務活動應該 遵守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2家公司在30 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切實完成整改規範。對1家無法取得聯繫的企業,通過短信方式將整改和監管要求發送至註冊登記法人電話,後續將持續跟蹤聯繫,督促整改落實。對註冊名稱中使用“保險”字樣的公司,寧夏銀保監局與銀川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實地核查,經過現場講解宣傳,該公司主動提出將在30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實現合規合法經營。寧夏發展改革委及時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工作協調會,組織司法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寧夏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對疑似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 (2020 年版)》的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力求理順、解決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放管服”改革中對“有照無證”市場主體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問題。因該案例系地方部門主動排查上報且處理情況較好,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青海:相關市場主體違規進入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青海銀保監局轄內某銀行1名董事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實際履行職責。該銀行於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主管部門上報了擬任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請示,但屬地銀保監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擬 任人已於 2021 年 4 月 20 日開始實際履職,參加了該銀行第二屆 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及專門委員會,並按照董事職責在會議決議上簽字。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青海銀保監局責令機構對該 問題進行內部問責。涉事銀行對 3 人次進行問責,經濟處分 2400 元。因該案例系業務主管部門主動排查報送且處理情況較好,在 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除上述案例外,廣西來賓市,安徽省也因類似原因遭通報。 案例 企业 采购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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