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推动内地与香港深度融合
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水平,深化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在两地证监会的统筹安排和沟通协作下,根据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一致共识,现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在现有深港通机制基础上,将满足条件的深交所与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深交所ETF过去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深沪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纳入标的的ETF须满足上市满六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将每半年调整一次。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深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仅限二级市场交易。
ETF纳入深港通标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又一重要突破。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保障ETF纳入工作平稳落地,全力支持并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障两地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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