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農牧保險業務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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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保險業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農牧保險業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提供農牧保險業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農牧保險,是指爲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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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企業所得稅减計收入
【享受主體】
爲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優惠內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對保險公司爲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享受條件】
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减去分出保費後的餘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第四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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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訂立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的雙方納稅人。
【優惠內容】
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保險合同屬農林作物、牧業畜類。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 通知》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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