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無形資產租賃糾紛在東疆判決
一、案例簡介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中心法庭對全市首例涉無形資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進行宣判,認定了以電視欄目著作權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合同效力,支持了出租人的主張。
二、創新亮點
在我國現行法律製度對無形資產融資租賃取向不明確、規定不明朗的前提下,在包容審慎監管的政策環境下,東疆融資租賃中心法庭對涉無形資產融資租賃審判問題開展了充分調研並進行了全國範圍內的類案檢索研究,秉承不輕易否定合同效力、尊重意思自治的司法理念,並在此基礎上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及本案查明的事實依法裁判,認定了涉案以電視欄目著作權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三、應用價值
本案判決有效回應了市場現實需求,有利於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創新發展,公平維護融資租賃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發揮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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