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境外投資者開放!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發佈
6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上交所債券市場的託管、開戶、交易、登記、結算等事項。《實施細則》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如何參與上交所市場債券交易?上證報記者為你劃出五大重點:
一、誰能參與?
經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相關託管、交易、帳戶、登記、結算業務適用本細則。
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專業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
二、如何參與?
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委託具有交易所會員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作為交易參與人參與債券交易,並按照中國結算相關規定開立證券帳戶,一個證券帳戶只能指定一家交易參與人。
同時,交易參與人應當對作為其經紀客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上交所債券交易行為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三、交易品種有哪些?
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參與債券(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借貸、以風險管理為目的的相關衍生產品、債券基金(含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發行認購、交易或轉讓。
其中,境外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可交換公司債券需轉股或換股的,應當通過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或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證券帳戶進行轉換,並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等關於權益變動以及境外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等相關規定,並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四、如何結算?
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委託具有中國結算結算參與人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辦理結算業務。
根據《實施細則》,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投資管理需要,按照中國結算相關業務規則辦理其證券帳戶與其合格境外投資者項下證券帳戶之間債券等品種的雙向劃轉。可雙向劃轉的品種範圍應當與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交易或轉讓的品種範圍保持一致。
五、資訊報送與監管要注意什麼?
根據《實施細則》,境外機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託管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或客戶通知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將有關情況報送交易所。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對可能發生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可以要求相應託管人及時報告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持有情況;境外機構投資者作為產品管理人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託管人報告產品投資人及其債券持有情況。
此外,上交所依法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上交所債券投資活動進行自律監管,對其異常交易行為予以監測分析和重點監控,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實施細則》規範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的相關行為,拓寬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管道。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中國證監會統一指導下,持續完善各項債券交易制度安排,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新格局。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2-06-28
上證發〔2022〕9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提高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水準,便利和規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投資業務,根據2022年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第4號)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現予以發佈,並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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