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萬元!三亞中央商務區發布産業支持政策
爲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三亞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園區)緊緊圍繞打造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創新試驗區的戰略目標,打通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創新鏈,聚焦産業培優提升,致力將園區建設成爲政府服務完善、要素資源集聚、市場主體活躍的經濟增長極,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册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園區範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且開展實質性運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以下統稱爲企業)。若在園區相關産業扶持政策中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
做强做優現代服務業,促進産業集聚、推動産業升級,加大力度引進主導産業頭部企業、産業鏈核心企業,加快建鏈補鏈强鏈,培育建成一批標志性産業鏈和優勢産業集群。
對新注册或新遷入的企業,根據産業分類、地方綜合貢獻等情况,總部企業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勵,非總部企業最高可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勵。
业务保障奖励
支持企業可持續經營發展,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在園區新增固定資産投入、無形資産購置費用、人工成本支出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或按照企業業務營收能力、年度盈利能力給予獎勵,均最高不超過企業園區經濟貢獻的100%。
办公空间补贴
對新注册或新遷入且在三亞市無自有産權用房的企業,租賃園區商務樓宇幷用于自身實地辦公的,最高可給予3年100%租金補貼,每年不超過300萬元;對購置辦公房産幷用于自身實地辦公的企業,最高可給予1000萬購房補貼。
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提升資質、提質增量,加速高成長企業梯度培育,加速企業創新能力、經營規模、品牌影響力等能級提升。對總部企業最高可給予500萬元的獎勵,對非總部企業最高可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用地支持
對三亞市産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重點企業可申請産業項目用地,鼓勵先租後讓、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供應産業用地,支持企業申請認定重大産業帶動作用産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可適用産業項目用地地價。
推介交流支持
對在三亞市內舉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或對園區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以及對三亞市産業發展有重大帶動意義的論壇、賽事、會議、活動等,按活動總支出的30%給予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打造高效能供给的资金链
從基金投資支持、貸款及貸款貼息支持、支持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加强資金鏈供給,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園區企業投資力度,優化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强化對産業鏈發展支撑。
1.園區發起設立創新投資基金,重點投向園區內符合主導産業定位的高成長性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對單個企業最高可給予3000萬元的股權投資支持。
2.鼓勵園區內設立的市場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園區企業(項目),園區根據其年度累計實際投資額的0.5%給予基金管理人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在園區設立QFLP基金和QDLP基金。對新注册或省外遷入的QFLP基金和QDLP基金,園區根據基金管理人實際獲取的市級獎勵金額的5%給予額外獎勵。
贷款及贷款补贴支持
1.助力解决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對取得本市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按實際貸款利息費用的15%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企業以知識産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對以知識産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幷還款完畢的企業,按貸款結清時點一年期LPR産生利息費用的3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
1.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園區根據其實際獲取的市級補貼進行100%配套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當年獲得國際知名評級機構ESG評級在BBB及以上的園區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內知名評級機構ESG評級在BBB及以上的園區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打造高水平集聚的人才链
加强重點人才招引力度,優化人才服務環境,聚力引育産業鏈一流人才,培育引進産業鏈亟需的專業人才,全力將園區打造成爲人才的集聚高地。
1.高管人員及骨幹人才獎勵。對園區重點企業聘用的全職高級管理人員及骨幹人才,每年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獎勵。
2.高層次人才獎勵。對于園區重點企業聘用的且經認定的海南自貿港(A/B/C/D/E類)高層次人才,分別每年最高可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高技術人才補貼。對園區專業技術人才給予獎勵補貼,對技術人員獲得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最高可給予2萬元的獎勵。
人才服务保障
實施“三亞CBD商鹿通”人才服務卡制度,憑卡可享受教育、醫療、住房、交通、文旅等優質便捷服務。
打造高能级支撑的创新链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提升園區創新能力,聚力推動企業機構研發創新、新型研發機構集聚、科技創新孵化培育。加大園區特色創新吸引力,助力打造創新型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1.鼓勵研發投入。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按年度研發經費增量20%給予扶持,最高可給予25萬元獎勵。對高新技術企業,按年度研發經費增量30%給予扶持,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獎勵。
2.推動科技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科技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高質量發展,最高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創建研發機構。支持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機構來園區創建符合園區産業定位的研發機構,對新設立的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院士團隊創新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等研發機構,按照省級資助總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活動,對開展産學研合作的項目,按照合同技術交易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特色奖励
1.鼓勵培育特色樓宇。對園區內特色産業集聚效果明顯的樓宇,視入駐企業綜合情况,最高可給予樓宇運營單位100萬元獎勵。
2.啓動“全球招商合夥人制度”。完善園區多層次、全方位招商網絡體系,國內外各類專業機構、團隊、人士對園區招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按照其貢獻程度給予綜合政策獎勵。
本政策涉及對同一支持對象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企業年度獲得的園區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園區經濟貢獻。個人年度獲得的園區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其個人當年園區經濟貢獻。園區內使用財政資金,行使政府職能的機構、企業及其人員,不在獎勵補貼範圍內。
本政策提到的獎勵金額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最高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本政策提到的新企業指2022年1月1日及之後新注册或新遷入的企業。
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關具體産業政策文本及細則另行制定,具體條款由園區負責解釋。
本政策實施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已印發實施仍在有效期內的政策條款)的項目,原則上按原政策兌現,除此之外新申請的獎補項目,按照本政策執行。本政策實施後,原《三亞中央商務區企業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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